北京有了人事争议仲裁法 60日内可申请仲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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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8日17:26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丁文亚)记者从今天上午北京市人事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今后,本市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因人事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等发生争议时,均可依法申请仲裁。 这些争议包括: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对公开招聘、聘用程序、定期或聘用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人员安置等问题发生的争议;国家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发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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