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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卢氏县前县委书记杜保乾受贿卖官查处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3日01:43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 李秀平

  【提要】他把公检法一些官位卖给听话的人,他把执法机关变成巩固自己地位的私人工具。

  2002年12月29日,因为对一个名叫杜保乾的被告人一审判决的下达,河南省渑池县刑
事审判庭再次成为媒体聚焦的地方。

  他,曾是国家级贫困县卢氏县无人不识的县委书记。

  他,在任5年多提拔调动干部多达650人次,“什么官职什么价”成了当时卢氏人谈论最广泛的话题。

  他,在卢氏县大搞“官逼民富”的形象工程制造政绩的同时,操控公安局和法院随意抓人、判刑,民怨沸腾。 ……

  在他自己和当地人眼里,他都是一个大人物。

  腐败者的哭声与“微笑”

  2003年2月24日上午11点,杜保乾被两名法警从看守所押往审讯室时,脸上挂着不自然的微笑。对二审办案人员近一个小时的讯问,他置若罔闻,连一个字也没有回答。他的目光始终追寻着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镜头,在一审庭审时就挂在脸上的“著名”微笑,整整在这个前县委书记的脸上僵持了一个小时。但在第二天,在没有记者随同采访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再次讯问杜保乾时,他的话匣子一开竟再难合上。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对杜保乾整整一天的“陈述”概括为:和在一审开庭时一样,“关键词”是他的案子是个冤假错案,检察院如何打击报复他。他们还透露了一个细节:侃侃而谈之时,杜保乾的手在微微颤抖……

  就在杜保乾面对法官滔滔不绝倾诉之时,他的被异地关押在另一个看守所的妻子张暑浚正在记者面前号啕大哭。

  2月25日,记者来到看守所采访之时,张暑浚一出监舍的铁门,看见记者的摄像机后,猛地转身,背对镜头跑到看守所院内一个花坛边,痛哭失声。

  凄厉的哭声弥漫在看守所的上空,在场的十几个人顿时一片默然。一位办案人员打破沉默:“应该让那些干部家属来看看,看到这个场面谁还敢当贪内助!”

  此后,记者的采访录音里,整整录下了40分钟哭声。有抽泣,有痛哭。

  “你认识张文秀吗?”记者试探着提问。

  这时,张暑浚的哭声戛然而止。“他这个人太无赖了!他是天底下最坏最坏的坏人!”说完,哭声再起。

  这对县委书记夫妇成为阶下囚,与张文秀有关。这个人曾是卢氏县一个年轻有为的村支书。

  2001年3月,三门峡市人代会召开。这次会议对杜保乾来说,意味着有可能通过竞选成为该市副市长!

  他为之做着充分的准备,甚至策划了一台节目到三门峡演出。在这台节目中,有一个“三句半”:“县委书记杜保乾,政绩突出要升迁,省委书记也能干,国务院!”在他如此夸张地宣扬自己的能力的同时,卢氏县反对他的力量已经成为一股“地火”。

  就在这次人代会上,揭发他劳民伤财大搞形象工程和大肆卖官的材料散发在除卢氏县代表之外所有代表的手里。

  杜保乾为之怒火中烧,要追查“肇事者”。以代表身份参加这次会议的张文秀成了首要嫌疑人。因为此前不久,由于买官的愿望未能实现,张文秀与杜保乾摊牌:要么提拔我,要么把10万元退给我。为此,两个人闹得很不愉快。

  很快,张文秀听到了杜保乾派人抓他的消息。他打电话给杜,否认材料为自己散发,但对方不信。为了躲避抓捕,他跑到郑州和北京,把杜保乾受贿的材料递到了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

  2001年5月,张文秀反映的情况在《法制日报》内参刊登后,引起了中央领导人的重视。

  6月4日,杜保乾因涉嫌受贿被限制人身自由。

  此后,一个县委书记出卖公、检、法等机关官员职位,并凌驾于法律之上任意驱遣执法者的问题显山露水。 把公检法的官位卖给听话的人

  杜保乾倒台后,有关他的故事在三门峡地区广泛流传。其中一则是:一天,杜保乾的母亲从外地到卢氏看望儿子,杜下令公、检、法、司的领导去卢氏地界迎候。母亲到了迎候地,杜手指远方豪情万丈地说:“从这里往南200公里,就是你儿子我管的地盘。在卢氏我说了算,您说了也算。”

  在卢氏县,《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听到人们谈论最多的是杜保乾“买官卖官”的故事。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说,杜保乾收受他人财物是受贿行为,“卖官”只是民间的说法。随着采访的深入,令人触目惊心的是:某些公安局副局长、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公安局纪检书记等人的职务,为与杜保乾交易所得。

  杜保乾在任时,一批民间反腐人士已对他的“卖官”行为开始秘密调查。在他们录制的《卢氏县委书记杜保乾在卢氏卖官一览表》中,罗列着44个买官人,其中,公检法系统就多达12个,这些买官者“投资”的金额10万8万不等,其中“公安局副局长”就多达4名,“出资”最高的那位名下列着12万元。

  在这批人中,现任卢氏县法院办公室副主任的马来营很引人注目。当地许多人在接受《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采访时都说,如果杜保乾晚倒台几天,马来营当法院副院长的任命就能下达。

  马来营和张文秀是一对好朋友。

  2001年春节前,愁眉苦脸的马来营在张文秀面前一露面,后者就问:“是不是官没跑成,还需要钱?”马来营答:“上了贼船,下不来了。听说别人‘力度’都很大,5万10万地送哩,咱只好再送他3万吧。”

  张文秀慷慨地答应借3万元给马来营,马边打借条边骂:“给狗日的送礼,也没法写,只当咱买房了。”边说边在借条上写下了“购房用”3个字。

  3月的一天,马来营买了一件衬衫,把3万元装进衣袋,送到三门峡杜保乾的家。

  马来营本是卢氏县一农家孩子,中学毕业后,在山上放过羊。由于人机灵、文章写得尚可,十几年前,进入卢氏县法院,成了从事宣传工作的一名临时工。

  当时,卢氏就流传着一则顺口溜:要想红,找来营;要想垮,找小马。说的是马来营手中那支笔的功力。

  1997年,时任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后因经济犯罪落入法网的路晓平想“红”,下令把马来营从卢氏县法院借调到三门峡中院。马来营一到中级法院就在《三门峡日报》发表了吹捧路晓平的文章《女院长的风采》,后来,又花钱把相同内容的文章发表在郑州和北京的报刊上。但路晓平“红”了一阵后,因贪污公款“垮”了,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岗位落入了法网。

  马来营还为卢氏县几任县委书记写过颂扬文章,包括杜保乾。

  马来营借调到三门峡中院后,欣喜地发现杜保乾的妻子张暑浚在这里工作。此时,他的户口问题已解决,想解决“职级”问题。后来,通过老乡介绍,他结识了张暑浚,进而走近了杜保乾。

  1997年中秋节,他把一件价值5880元的皮尔·卡丹皮西装送给杜保乾,杜说不要,他机智地回应:“杜书记,您代表的是一个县的形象,不能没有一件像样的有档次的衣服,我这是维护卢氏的形象呀!”杜一听,笑纳了。此后,马来营给杜保乾夫妇送过各种高档服装,以至禁不住向杜保乾案办案人员感叹:“送到后来,我都不知道送什么好了。”

  通过送礼,马来营从一个普通工作人员晋升为法院副科级审判员。为了向更高的职位“挺进”,他和其他人一样,把希望寄托在给杜保乾送更大的礼上。

  一位办案人透露,向杜保乾行贿的人,全都和马来营一样出身贫寒,但急于改变地位。在卢氏,备受他们关注的“职级”底线是副科级。关于“副科级”的秘密,一位卢氏公民是这样解释的:“这个级别在县里就不低了,有了这个级别等于终身有了保障,在位时风光,退休后享受老干部待遇。”

  由于在5年多时间升迁调动了65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职位爆满,很多人花了钱没有职位,杜便给他们副科级待遇——卢氏人常说的“职级”。知情者说:“杜保乾身边的工作人员,从会计、出纳到接电话的、看门的,无一例外全都被提拔为副科级领导。” 以至于卢氏县的干部人数超标50%。

  在采访期间,记者问到的当地多名政府工作人员都能熟练地回答干部提拔任命的程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领导投票;检察长、法院院长须经人大常委会任免等等。

  一位检察官说得很干脆:“这一切,杜保乾不会不知道。”

  知道又怎样呢?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当然不把这些放在眼里。

  在杜保乾时代的卢氏,不少政法机关官员的任命又是经过了怎样的“程序”?

  当地一位老干部说:杜保乾有自己的一套程序,那就是出手是否大方,对他是否忠诚。县委书记要提拔谁,“人大”哪里敢拦?并且,当年主管组织工作的县委副书记调离后,杜保乾就宣布不再设这个职位了,组织工作他直接来抓。

  主办杜保乾案的三门峡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杨镜炜向记者描述了卢氏县现任公安局副局长邹帅林的提拔情况:“一开始,我们只是觉得这个人和杜保乾关系非常好。能力不突出,但提拔非常快。在很短的时间内由一个普通民警提拔到副科级再到副局长,很不正常。一调查,在他从普通民警提副科级时,因为有纪律处分在身,组织部门曾阻拦,但没拦住,后来提副局长和党委副书记时,当时的公安局长、政法委和县委的一些同志都提了反对意见,但杜要提,就提了。并且,邹帅林在公安局主管刑侦和治安,也是杜亲自安排的。”

  卢氏县委组织部长在杜保乾案开庭时的证言中说:我们县里任命官员,有时,杜保乾召集大家凌晨四点开会。天亮上班时间,一切就都定下来了。

  当然也有人反对,但有反对意见的人,官职就难保。李兰英原是卢氏县劳动局长,因为抵制杜安置自己的司机和外甥进司法机关,而被罢官。李兰英乌纱落地,并没有挡住这两个人进入执法机关。

  执法人员成为贪官的马前卒

  杜保乾把卢氏县公检法等部门的领导职位卖给他信任的人,而且,这些机构如何办案也由他这个县委书记说了算。反过来讲,这些从杜保乾手里买到官职的人,为了与杜“保持良好关系”,纷纷以法律的名义去实现杜保乾的心愿。

  杜保乾在位期间,有外地客人到卢氏,他总会问:我们卢氏晚上的灯光怎么样?客人答曰:“色彩斑斓,灯火辉煌。”但很少有人知道每一个晚上,仅灯光的费用就要“亮”掉卢氏人民1万元血汗钱。如此这般的“形象工程”,使卢氏财政财源枯竭。但杜保乾自有办法。一天,他找到邮电局长要钱,一个月200万!局长拿不出,杜派了警察要去抓他。情急之中,局长跑到了三门峡市,警察追踪而至,围了局长所在的楼。最终,三门峡市邮电局长紧急汇报市委书记,事态才得以化解。

  杜保乾的死对头张文秀携举报材料《是人民公仆,还是黑社会老大》到北京,他频繁出入新闻单位和反腐败机构大门的消息很快就传回了卢氏。杜保乾解决这一问题的“力度很大”:一面派法院办公室副主任马来营到新闻单位“灭火”,一面派公安局副局长邹帅林到北京抓人。

  邹帅林于北京茫茫人海久觅张文秀未果,遂将张说成“法轮功分子”、“严打对象”、“重大犯罪分子”,请求北京公安机关配合。在抓到张文秀那一刻,北京的公安机关才了解到真相,但张文秀还是因此落到了杜保乾布下的“法网”。

  张被抓后,杜保乾主持召开政法会议。他在会上向公检法下达任务:最好给他弄个死刑。

  时隔半年,张出牢笼,杜被关押。

  2002年春节,扬眉吐气的张文秀在位于县城的家门上贴了一副对联:“为民请命三赴京城痴心不改;惩治腐败舍生忘死义正词严”。引得民众争相观看。

  2003年,他如法炮制,在除夕下午5点又贴了一副,再成“风景”。当夜12点,在震天的鞭炮声中,张文秀接到一个电话:“邹帅林在撕你家的对联呢。”他跑下楼,从对方手里拽回被撕下的对联重新贴上。但到了初一,上联又不见了。

  就是这个邹帅林,在法院公审杜保乾之时,因为当庭为杜保乾鼓掌被拘留,成了新闻人物;又因当庭翻供备受关注。

  杜保乾案发之初,邹在接受审讯时,说了一句“肺腑”之言:“我对杜宝乾忠心耿耿,对得起他了。”留在案卷中的证言印证了他的话——

  (19)97年春节前,当时,我刚被提拔为城关派出所所长。在此之前,我任卢氏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副队长,是卢氏县城创“三优”的主要职能部门。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为此,我和杜逐渐接触并熟悉起来。1997年春节前,我就考虑应该到杜家去,他是县委书记,和他多接触对我将来工作和个人前途等各方面都有好处。于是,在春节前的一个休息日,当时还没有放年假,上午我从家中带5000元,开车到三门峡,我在崤山路烟草大厦对面的帝苑商厦,在二楼金银首饰部,花了2300元买了一条黄金项链、一枚女戒指,然后又买了一篮水果,来到杜家……

  在被调查人员问及与杜的“经济往来”时,邹回答说“有”,而且一口气说出节假日及特殊时日的“往来”10次之多。

  邹的“工作和个人前途等各方面”果然都有好处。1995年—1996年还是公安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1997年1月成了城关派出所所长,1999年9月提升为公安局副局长,而且杜点名让他主管刑侦和治安。

  之后,邹在某种意义上成了杜在司法系统的工具。

  出庭支持公诉杜保乾的三门峡市检察院起诉处副处长尚粉红在接受采访时,披露了对杜的另一项指控——报复陷害罪的情况。

  在查证杜保乾报复陷害张文秀的证据时,办案人员发现,杜保乾在办理张文秀案件的过程中,不正常地过问、并且多次干预张文秀案件的办理。为了找到“罪证”,没有立案就先搜查张文秀的家;因为抓不到张文秀,张的弟弟、姐夫等多个亲属遭“株连”。一天夜里,张文秀的七旬老父被邹帅林等人从被窝里抓到村里讯问,让老人承认张文秀参与了“法轮功”活动。不知“法轮功”为何物的老人连气愤带惊吓当场倒地身亡,邹帅林等人见状扔下老人扬长而去……

  张文秀被陷害关进卢氏县看守所的时候,里面正关着一个名叫张冲波的人。

  这个在卢氏县药材公司任生产科长的年轻人写得一手好诗文,因为嫉恶如仇的本性,卢氏县有人曾经预言:“早晚有一天,杜保乾会倒在张冲波手里。”孰料,1999年8月6日,张冲波因为写了一篇批评形象工程的文章,却被关进监狱倒在了杜保乾的手里。张冲波心里明镜似的:“我的案子杜保乾一直在背后操纵。”

  2000年2月24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冲波案。开庭后,因证据不足,合议庭认为无罪,但是因为杜亲自过问此案的“背景”,案子又上了审委会。会上,听了审判长无罪理由的陈述后,11个委员包括院长在内,有9个人认为张无罪。

  “无罪”的意见形成后,院长向杜保乾汇报了合议庭和审委会的意见。杜一听,破口大骂:“一群笨蛋,公检法抓张冲波七八个月,不能判无罪,必须给我判3年!”又补上一句:“你还想在这个地方干不想?”

  汇报后的第三天,院长主持召开了第二次审委会。会上,他把给杜汇报的情况和盘托出:“杜书记说了,张冲波有罪,那我也说张冲波有罪。”有罪判决随后下达,刑期不多不少,正好是杜保乾要求的“3年”。

  法院送判决书的人对张冲波说:“我们合议庭的意见是无罪,你将来可以看记录。现在,公检法都怕杜保乾,都怕自己的乌纱帽掉。”

  张冲波上诉后,三门峡中级法院发回重审:建议检察院撤销案件。

  半年后,卢氏法院重审张冲波案。这次,罪名在“挪用”之外又加上了“贪污”。判决很快下达:刑期增加到三年半。面对张冲波,法官意味深长地说:“在卢氏县,公检法谁说了都不算,就是杜书记说了算。将来你的案子能不能翻,就看你们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了。”

  张冲波的妻子不停地为丈夫奔走呼号,杜保乾则托时任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路晓平把一份以“卢氏县人大、卢氏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卢氏县法院全体干警”名义的材料递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研究了此案,形成“有罪”的意见。最终,张冲波被判处2年半徒刑。对这个结果,杜大为不满,他对卢氏县检察院检察长下令:“张冲波上午从看守所出来,下午再把他关进去!”

  没有监督,没有制约,法律,在杜保乾这样的贪官面前,只能被随意践踏。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3年4月上)

  查处之难

  【提要】办案人员都认为,杜保乾案有极大的研究价值。

  1996年1月,38岁的杜保乾被任命为卢氏县委书记。

  这天,他花两万元大宴宾客。

  5年之后的2001年2月,正当他谋求升迁之时,卢氏县“8名老干部”向省检察院举报了他受贿卖官等腐败行为。 张文秀的举报,使杜保乾这个县委书记成了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贪官。

  对举报,河南省检察院曾批示查处。2001年 5月,三门峡市委组成了调查组。6月4日,正式立案。

  张文秀举报之初,三门峡检察院想核实情况,竟找不到张文秀。后来找到张文秀时,他已被杜保乾下令关在看守所里。

  三门峡反贪局副局长杨镜炜在接受采访时说:从2001年6月立案,到2002年9月把杜送上审判台。办案人员经历了太多的艰难,也发现了太多问题。

  持有8个身份证的县委书记

  杜保乾让自己的女儿选择学习法律,毕业后进入公安局工作。他到三门峡地区工作后,也托人把妻子张暑浚调到了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他对法律和法律职业,似乎情有独钟。

  但在他的辖区内,他对法律另有认识。卢氏县法院的马来营官至“副科级”后,继续向杜保乾行贿,想当法院副院长。杜保乾问他乡长或镇长干不干,马来营称自己对法院业务熟悉,还想在法院干。杜保乾一挥手:“去吧,一个鸟法院有什么好干的。”

  对司法机关的复杂感情,也许与他的一次经历有关。32岁那年,杜保乾出任河南省鄢陵县副县长。此时,已经有妻子和女儿的杜保乾和一个名叫张暑浚的有夫之妇产生了婚外情,后来,两人分别抛弃了原来的配偶走到了一起。其被骗离婚的前妻气愤之下,向有关部门检举了杜保乾涉嫌经济犯罪的行为。问题引起了中央的重视,杜保乾问题的查处被提上了日程。最终查出经济问题5万元。

  “这在当时算什么性质的案件?”《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问三门峡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杨镜炜。“当时,1万元就是大案。”对方肯定地回答。但是,由于杜“四处活动”,案件大事化小,最终,他仅仅得到一个“党内警告”处分。不久,同样由于“四处活动”,他被调到三门峡地区陕县任副县长,后来又调到三门峡市湖滨区任区委副书记(主管政法),直至当上卢氏县委书记。

  查处杜案的反贪人员远赴鄢陵查出当初的查处记录时,颇为感慨。当初如果严格按照法律处理,就不会有后来被卢氏县人民称为“祸县殃民”的形象工程和杜保乾的一系列犯罪问题。相反,这次“经验”,使杜学会了逃避打击。办案人员想从赃款入手查证,结果发现:他调到三门峡后,近10年时间竟然没有以自己的名字存过一分钱。相反,他却有8个贴着自己照片的身份证。

  侦查时机与反侦查

  2000年,卢氏县农民人均年收入只有750元,扣除200余元税费和摊派,只剩下550元。就在这一年,至少5个卢氏农民因为交不起苛刻的税费自杀。不久,2001年春节来临,杜保乾把一台50英寸背投彩电“东芝梦剧场”搬回了家。“父母官”这台价值3万元的电视,相当于54个卢氏农民一年的活命钱!

  2003年2月25日这天上午,记者走进了反贪局两间库房。面对里面存放着的杜案赃物:挂成一排的高档服装、排满一面墙的高档酒、整整摊满一个桌面的金首饰……一位办案人员“解释”:“一个公民再有钱,也没必要买这么多首饰;如果是自己买的,有必要转移吗?”而这还只是杜保乾一案赃物冰山之一角,冰山的真相,“无从查找”。

  把杜案移交法院后,三门峡检察院不少参与办理杜案的人“很不是滋味”:“杜作案时间长、涉案人员多,且犯罪行为多在‘一对一’的情况下实施、大部分赃款、赃物尚未找到,追缴的赃物中大部分未查清来源等,致使大部分涉嫌犯罪的事实未能查清。”

  三门峡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杨镜炜对记者说:“我们接到省检察院领导的批示后,及时按照党内要案请示汇报制度向市委做了汇报。”之后,三门峡市委有关领导与杜谈话。5月30日,联合调查组开始行动。6月4日,立案;次日,杜保乾被刑事拘留。

  “侦查的难度大大超出了想象”。杨镜炜在接受采访时说:“贿赂案的双方都是既得利益者,行贿者付出金钱得到了想得到的东西;受贿者得到金钱出卖了手中的权力。双方的交易在秘密状态下进行,这类案件发现难,取证难。”

  最关键的问题,用杨镜炜的话说:“杜保乾在案发前就得知了消息,订立了攻守同盟,转移了赃物,做了大量反侦查活动。”

  有证据证实,就在专案组开始行动的5月30日,杜把关键的行贿人叫到自己身边,软硬兼施。不久,他又出动了两台车转移赃物。办案人员费尽周折,才从洛阳、许昌等地杜的亲戚家追回两个密码箱等物品和少数赃款。 一个资深反贪人士说:查处的时机非常重要。走漏风声也许还不是最严重的,如果上面的某个领导和被查处对象有特殊关系,网开一面的可能性也是有的。还有一点,更让办案人员忧虑:如果一个案子“上级”不同意查,检察机关只有服从。据说,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注。

  数十万元未列入赃款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不是任何物品都记在“赃物”这本账上,只有达到受贿数额起算点的才计算在内。杜案中,不少人前期的“感情投资”就没按赃物计算。

  在对照几个法律文书时,记者发现:在杜保乾案侦查阶段,纳入侦查视线的行贿者76人,涉案金额140余万;到起诉时,因证据确凿被列入起诉书的行贿者50人,杜涉嫌受贿财物折合63万余元;一审判决认定的财物只有27万余元。不言而喻,3个环节之间存在巨大的落差。“落差”与证据有关。换句话说,杜保乾反侦查能力的高强和赃物的转移直接影响到了案件的查证和审判。

  杜保乾案件是三门峡检察院建院以来第一个零口供案件,也是第一起现职县委书记犯罪案件。通常情况下,行贿人的供述和受贿人的交代就是有力证据。杜案不同,杜保乾从侦查阶段起,一直没有供认自己的任何犯罪事实,证据的链条上少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所以,办案人员“在办理这个案件的时候,加倍地认真、加倍仔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杜保乾受贿的场所一是家里,二是办公室;还有父亲丧礼和在党校学习这两个重要场合。由于张暑浚的交代,“家里”的情形显现,但“办公室”的场景成了谜团。

  因为,办案人员的准则是就“证据”论事,找不到被隐匿的赃款做证据,再加把有一定欠缺或者说证据不是很充分的事实都排除了——比如,行贿人交代的去杜的办公室送钱的情况,因为没有其他证据证实都被排除了。侦查之初的140万在起诉时成了63万,减少了一大半。

  在一审开庭时宣读洋洋万言起诉书的尚粉红曾信心十足:“我们起诉的内容,证据都能形成一个链条,起诉书上的全部事实都应当予以认定。”

  但一审判决结果下达,拿到判决书后,尚粉红看到被法院认定的财物只有27万,只是起诉时的一少半!她半晌没有说话。

  在接受采访时,心绪依然难平的尚粉红提示记者:“有一个情况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就是起诉书上指控的收受他人的物品全部予以认定,但现金都没有认定。”

  记者对照起诉内容和判决结果,惊诧地发现:马来营交代的向张文秀借的3万元“买房用”的钱,后来,买了一件180元的衬衫,把3万元装在衬衫口袋里送给杜的情节,在起诉时,只剩下了那件衬衫,判决时认定的当然只有衬衫。至于起诉书中其他类似“衬衫口袋里的钱”的钱,确如尚粉红说的,判决时只认定了“衬衫”,没有认定“衣袋里的钱”。

  谈到原因时,尚粉红说:“物品有特定的外观,外观的个性特征,在特定的案件中就有特别的效力。但是,现金是一般等价物,又没有个性特征,侦查取证时特别困难。这也是判决认定的事实与我们起诉认定的事实有一定差异的另一个原因。”

  法院没认定现金,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呢?她说:“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对证据规则的理解与把握上存在认识上的分歧。我们认为像我们这样的证据已经很确实充分了,但是法院认为你这样的证据不能够认定。”她特别强调:“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很常见的。”

  和尚粉红一样,公诉机关许多办案人员对因邹帅林在法庭上翻供,而被法院排除的那30000元“耿耿于怀”。他们说,那30000元是侦查阶段,邹帅林自己书写材料交代的,还有其他的证据。我们认为邹的证言的真实性和其他证人证言都能够相互印证。不能因为杜保乾不承认,就否认这30000元的存在。

  此外,邹帅林每年都去给杜的母亲拜年,也给杜“送”。从“客观事实”的角度讲,他送的钱物累加是一个不小的数量。但是,基于“法律事实”,尚粉红说:“我们只起诉了一条项链、一个戒指和那30000元钱。”法院不仅否认了那30000元,而且把那一枚戒指认定为是“送给杜保乾母亲的,认定杜保乾受贿不妥”,只认定了一条项链。对此,尚粉红也很不理解:“这枚戒指虽然是送给杜的母亲的,但他是冲着杜的权力去的,如果不是杜的母亲,我想他是不会送的。他是以送给杜的母亲的名义,送给杜的。因为杜是县委书记,他有求于他。”这绝不是她一个人的观点。

  一审法院办案法官张爱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很理性:“我们办案只关注证据。比如,邹帅林翻供后,那30000元的证据链条就断了,我们就不能认定。”

  办案人员都说,杜保乾案有特别大的研究价值。

  诉辩交易:行贿人“逍遥法外”

  杜案发,人心浮动。三门峡市委在卢氏开了一次教育大会,面对台下上千名干部,省检察院反贪局参加会议的处长说:“对于自己的问题,你只要在限定的时间内主动讲清了,可以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办案机关的无奈之举,在法律上就是“诉辩交易”。

  杜保乾案二审的法定期限将至。最近,纪检和监察部门一直给法院打电话,问终审什么时候有结果。他们要参照判决结果,依据党纪、政纪处理杜保乾案的涉案人。但是,由于杜案查证的困难,再加杜保乾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几个阶段始终不交代任何问题,为了“拿”下这个艰难的案子,检察机关和大批行贿人做了“诉辩交易”,其中包括杜的妻子张暑浚!

  如实交代自己向杜行贿的事实并出具证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这样做的结果意味着一大批本该因行贿罪站在法庭受审的被告人成了出庭作证的证人!

  一名检察官忧心忡忡地说:“判决对许多受贿行为没有‘认定’的后果是,表面看是对杜减轻处罚,但实质上免除了行贿人的责任。他们现在都在原来的岗位上干着,老百姓不服气呀。如果严格处理的话,卢氏县80%以上的正职得免职!”但由于处理他们得以法院判决为准,现在一看一审法院的判决,马来营等人对自己亲笔写的东西,存在案卷里的证据全不承认了。

  对行贿人的处理,应该是杜案的重头戏,因为这关乎卢氏县的未来。

  记者问一位卢氏县群众:“现在和杜在的时候有什么不同?”他忧心忡忡地说:“现在不搞形象工程了,县委书记不扰民了。但其他的都一样,因为杜提拔的这批官都还在原来的位置,而且有的还被提拔了。”后经记者调查,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比如原双槐树乡的党委书记王建文,审查时承认向杜行贿12万元,起诉书上也列举了他行贿的部分事实,但现在,他成了卢氏县民政局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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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有关媒体报道:为了显示扶贫攻坚的不凡业绩,在杜保乾操纵和授意下上报的2000年度人均纯收入为1819元,财政收入达8200万元,综合经济实力从1995年的全省倒数第三,一下子飙升到第26位,达到一个中等发达强县的水平。然而,实际上,卢氏县当年农民人均毛收入仅有1015元,扣除约四分之一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性投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仅有750元。虚报政绩的恶果,只能化为当地百姓难以吞咽的苦果。按照虚报的人均纯收入,当年农民负担的税费、统筹、提留、摊派人均高达200元以上,占农民实际人均纯收入的27%,但仍然无法弥补杜吹出的财政“肥皂泡”中的巨大亏空。卢氏县经济走到了崩溃的边缘。(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3年4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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