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非典”防治工作 兰州市政府又拨100万元专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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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3日23:19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记者从4月23日召开的兰州市“非典”防治工作会上获悉,兰州市政府决定在原来拨付20万元“非典”防治专款的基础上,再增拨100万元作为“非典”防治专项经费。 由于兰州市流动人口多,在预防输入性病例方面存在疫情传入的危险。兰州市市长张志银指出,全市上下要紧急行动起来,扎实有效地做好“非典”防治工作。他要求,从23日 兰州市“非典”防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全面预防 在已出台《兰州市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的基础上,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预防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和防范,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人口聚集区的监控和防范;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卫生院、门诊部都要做好病区的消毒、隔离和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和传播;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要定期喷施消毒杀菌药剂,保持清洁和卫生;各类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等单位要搞好环境卫生,强化医务室工作;公安、民政等部门和社区(居委会)要做好流动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搞好预防宣传;针对农民防范意识薄弱、如有疫情可能造成拖延和扩散的情况,有关方面要采取果断措施,严防向农村传播和扩散。 认真监测 全市各级疾病防治机构、医疗单位、农村预防保健网,要把开展“非典”防治的监测当作当前的重点。各类卫生机构一旦发生确诊病例,必须由确诊医院的就诊医师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甲类传染病报告的时限和程序上报;各县区要建立疫情流动调查队伍,在车站等人群聚集场所设立监测点,开展全方位疫情监测;交通部门对在交通工具上发现的疑似病人,要迅速上报,同时负责尽快送往就近的医院留驻观察和隔离治疗,并配合提供有关密切接触者的资料,以便开展相应的预防和救治工作。 救治准备 做好救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省卫生厅确定的兰州市区4家“非典”病人定点收治医院的基础上,永登、榆中、皋兰3县和红古区也要确定一家设有传染科或呼吸科、并具有隔离条件的综合医院,专门收治“非典”病人;“非典”防治实行就近治疗,定点收治医院要建立健全隔离病房,购置救治药品和器械,进一步完善治疗方案;同时,全市各级各类医院都要按要求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留驻室,认真做好门诊纪录,对疑似病人及时转留驻室隔离观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留驻或让病人自行前往其他医院就医;一经确诊的病人,立即用隔离的救护车就近转送到指定的收治医院,迅速切断疫情传播的途径。对经济上有困难的病人,各级政府要承担起救治责任,先治病再由财政解决救治经费补助问题,绝不允许患者因无钱及时诊治而造成生命危险或传染病扩大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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