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来京务工者须体检 收费执行物价局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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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5日03:57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刘墨非 通讯员 蔡昌晶)北京市日前做出规定,从2003年5月21日起,外地来京(返京)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凭证》后,方可办理其他务工手续,体检收费应严格执行市物价局标准,不得超过30.50元。 据介绍,来京务工人员可到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测量体温、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大便常规检查。 对于有发热、咳嗽等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症状的人员,体检医疗单位应详细登记,并要求即刻到发热门诊就诊。承担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外地来京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卫生服务。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局制定的体检收费标准,不得超项目、超标准收费,外地来京(返京)人员体检收费最高不得超过30.50元。 目前首批公布的197家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分布在全市12个区县及地区,详情可拨打电话64287788咨询,《健康体检医疗机构指南》手册也将于近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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