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部出台规定:网站引进游戏要申报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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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08:29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 网络游戏正成为新型娱乐热点;音像制品在线销售成为流行,网上点播不受限制;网上艺术品拍卖渐成趋势——一个全新的网上文化市场正在兴起。日前文化部出台《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将把这些新兴的文化生活方式纳入规范管理范畴,并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使网上文娱有章可循。 这一自200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规定,管理对象包括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音 设立条件审批程序限制小 暂行规定明确申请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对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许可制度,对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备案制度。暂行规定没有在设立条件上对主管部门、所有制等方面进行限制,只要有管理和技术人员、资金、设备以及场所等就可以提交申请。 网站不得提供10类文化产品 该文件规定,经营网络游戏、销售网上音像制品等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实行审查制度,不得提供10类文化产品: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如果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这10类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引进网络游戏要接受内容审查 针对存在引进的网络游戏中曾出现一些暴力、色情等现象,该文件明确规定了进口网络游戏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内容审查制度,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这些产品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除网络游戏外,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还包括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按照这一规定,文化部在收到内容审查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 如果经营性网站等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网络游戏等互联网文化产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于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将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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