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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周末》:恐怖的根源--孙志刚被伤害致死案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11:10 南京《周末》

  潘多拉

  武汉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6月5日在广州法院开庭审理。被控殴打孙志刚的几名被收容人员齐声喊冤,称孙志刚此前已被人打过,此后也可能被别人打过;他们在打孙之前自己也挨过暴打(有的被护工打,有的是被护工指使他人打),他们受了胁迫,如果不动手打孙自己还会被打。他们的律师指出,他们也都是像孙志刚那样被非法收容进
来的,原本也是受害人。被控犯有玩忽职守罪的广州黄村街派出所专区中队长李耀辉、广州收容救治站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一个称自己无权决定收容谁,只是照章办事,“我充其量是个替罪羊,我要把所知道的一切都说出来”;一个则称自己不应该负主要责任,而只应该负间接责任。

  孙志刚被伤害致死案从3月20日发生,到4月25日媒体冲破重重阻力予以公开披露,引起广东省和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到5月中下旬警方宣布犯罪嫌疑人归案,其间的晦暗曲折,起伏跌宕,无不超出世人的想像。在法院审理此案时,有关方面如临大敌,对媒体严密防范,大约是想从重、从快、从严地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好对上级领导、社会公众和受害者家属做出交代。所以,尽管有法学家上书全国人大,认为由包括当地公安、法院、检察院、城管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调查孙案,无法保证调查程序的合法性和调查结果的公正性,要求就孙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启动特别调查程序,但人家的调查工作仍然迅速展开,并很快宣布“案情已全部查清”……

  孙志刚被害案的全部秘密就这么简单么?在受到几名被收容人员的殴打之后,孙志刚被送到另一个住了15名精神病人的房间,他即便在那里受到了精神病人的殴打,大约也不会有人要求精神病人对此承担什么责任。但孙志刚被送进救治站之前被人打过,那么派出所的警察就应当对自己是否打过孙志刚承担举证责任,笔者此前的一篇专栏文章《派出所的举证责任》对此就有分析(见5月8日《周末》14版)。否则,他们就似有把自己的行为能力和举证能力等同于精神病人之嫌。如果说既是受害者又是施害者的被收容人员处于“食物链”的最低端,他们自己面临恐怖威胁,同时又有意无意地对孙志刚实施恐怖,那么,那些警察、护工,以及派出所的队长,救治站的主任,他们又处于“食物链”的哪个环节呢?

  美国波士顿的犹太大屠杀遇难者纪念碑上,铭刻着一位德国新教牧师的名言:“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的确,只要社会迫害横行,一个人如果坐视他人被迫害而无动于衷,那么,他迟早可能也难免受到迫害。而如果在迫害与被迫害之间没有第三种选择,那么肯定就有人或主动或被动地选择迫害,通过加入迫害者队伍,成为一名迫害者来获得哪怕是暂时避免被迫害的命运。一个人如果不想被害,就要动手害人,或者在被害的同时也必须害人,这是最严重的恐怖,是恐怖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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