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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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07:02 深圳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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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位于龙岗区布吉镇坂田村委布龙一级公路北侧(布吉坂田宏扬学校东侧)的抢建房屋1栋(具体位置详见平面分布图)。上述抢建房屋的业主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动工兴建房屋,属违法建设行为,所抢建的房屋属违法建筑。请位于上述地段的违法建筑的业主速来我局确认权属并接受处理。本公告期为三十天,公告期满仍无业主前来确认上述违法建筑物权属的,我局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组织拆除。联系电话:28918176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龙岗分局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作者: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龙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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