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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住院却成植物人 患者家属状告医院(图)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11:21 海峡都市报
  从2002年5月至今,32岁的王启炳就一直躺在龙岩市人民医院的病床上未曾醒来

  从2002年5月至今,32岁的王启炳就一直躺在龙岩市人民医院的病床上未曾醒来,成了一个植物人。王的家属认为,出现这一结果,是因为龙岩市第一医院医生没能及时为病人施行气管切开术。为此,王的家属将龙岩市第一医院告上法庭,索赔465万元。

  昨日上午,该案在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烧伤病人成了植物人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2001年11月12日晚7时,时任龙岩市一化工集团公司经理助理的王启炳正在上班,当时王启炳正在一个锅炉的平台上作业,突然从旋风筒低部排灰口喷出大量燃着的煤灰,他当场被烫伤,当晚8时被送往龙岩市第一医院烧伤科救治。

  据家属介绍,入院时,王启炳神志清醒,并自己走进科室接受检查,反映病情。经医院诊断,病人“全身多处烧伤,面积34%II度,属吸入性损伤”。入院后,王因头面部受伤,出现肿胀。医院病历记载,患者口呈鱼口状,口、咽部充血,分泌物多,声音嘶哑、呛咳。

  13日下午4时,龙岩市第一医院耳鼻喉科医生为王启炳施行气管切开术。手术后,患者深昏迷,该医院立即调集心内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医生多次会诊处理,王启炳呼吸心跳好转,但仍处于深昏迷。经医院进一步治疗,18天后王的创面基本愈合。

  2002年1月14日,王在气管拔管时,仍处于中度昏迷,2月6日转该医院康复科进行康复,3月3日转上海治疗一直到去年5月,后转往龙岩市人民医院治疗。

  王启炳妻子的姐姐罗桂香告诉记者,王躺在龙岩市人民医院的病床上快一年半了,没有意识,吃饭只能靠人喂半流质的食物,如稀饭、汤等。由于病人无法翻身,每天至少要两人轮流帮他擦洗身体,以免生褥疮。

  两份医疗鉴定结论不同

  当年,龙岩市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指出,龙岩市第一医院对患者王启炳的气管切开时机选择未违反诊疗原则,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成为植物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王的家属对此鉴定不服,请求福建省医学会再次进行技术鉴定。今年5月14日,福建省医学会专家鉴定组的鉴定结果出来了:患者王启炳属于呼入性损伤;该患者在伤后12小时前已发生明显的呼吸道梗阻征象,有气管切开的适应症,但气管切开却延误至伤后20小时进行;由于延误气管切开,缺氧时间太长,颈部肿胀严重,手术难度增大,加上术中窒息,使脑缺氧加重,意识障碍加深,直至昏迷,是造成植物人状态这一后果的主要原因,延误气管切开与植物人状态存在因果关系。

  由此,福建省医学会专家鉴定组得出结论:龙岩市第一医院在对王启炳的诊疗活动中,因延误气管切开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构成医疗事故,本例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焦点一

  市第一医院有否过错?

  昨日上午8时30分,该案一审在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

  龙岩市第一医院代理律师认为,施行气管切开术,医院没有延误时间,手术过程中患者也没有出现窒息,患者最后成为植物人,是因为烧伤后出现ARDS(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病症和肺部感染导致的。

  原告代理律师则认为,院方存在延误时间施行气管切开术的事实,正是因此患者由于长时间缺氧导致最后成为植物人。

  患方:

  医院延误了手术时机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根据院方提供的病历材料,王启炳2001年11月13日8时(即王被送往医院的第二天),声音嘶哑,呛咳,呼吸困难,肺部无干湿音等症状,就是说患者伤后12小时之前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呼吸道梗阻,有气管切开的适应症。当日9时,该医院烧伤科的黄医生在看了病人的病情后,认为要马上进行手术,立即开出气切医嘱单,家属也表示同意,并准备了气切包。但到11时,该医院耳鼻喉科的邓医生却停掉气切医嘱。此后,病人连续不断自诉呼吸极为困难,家属也多次要求气切,但院方一直没有进行手术。

  (上接A24版)

  直到患者伤后的20小时即当日下午4时,才匆忙行气管切开术,此时,已经错过了气切时机,王启炳喉头水肿已经十分严重,手术难度加重,手术中又迟迟找不到气管,插气管也未成功,导致病人长时间窒息、大脑缺氧变成植物人。

  该律师提出疑问,气管切开术并不是疑难手术,相对简单,应该是烧伤科医生可以完成的手术,该医院为何要请耳鼻喉科医生进行手术?

  院方:

  医院及时做了气切术

  院方代理律师则称,从病历资料可以看出,王启炳伤后12小时呼吸平稳、血氧饱和度为95%,没有出现呼吸困难所应有的三凹症状,无呼吸道梗阻、没有气管切开的适应症。伤后19小时,为防止患者病情恶化,才决定做气管切开手术,同时还反复做家属的思想工作40分钟后家属才同意签字。

  院方代理律师还要求3名证人出庭。3名证人均为该医院医生,都参与了这次手术。据3名证人的证词,手术时,患者呼吸平稳,呼吸为每分钟24次,血氧饱和度为95%,手术中找气管时,医生发现患者血氧饱和度偏低,为80%。当时病人还有自主呼吸,医生借助皮气球帮助患者呼吸。手术期间,患者基本上没有出现窒息,有也非常短暂。

  院方代理律师介绍说,该医院的气切手术一直以来都是耳鼻喉科医生在做。综上所述,对患者的气管切开时机选择未违反诊疗原则,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成为植物人间没有因果关系。患者成为植物人是并发症所致。

  焦点二

  省医学会鉴定是否合法?

  庭审中,龙岩市第一医院代理律师认为,福建省医学会所做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不符合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是不真实的;患方代理律师则认为该鉴定符合程序,合法有效。

  院方:

  省医学会鉴定不合法

  院方代理律师认为该鉴定有几个方面不合法:一是气切手术是耳鼻喉科的范畴,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根据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耳鼻喉科专家应占半数以上,而该专家组7人中只有2人是耳鼻喉科专家,烧伤科却占了4人;二是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没有指出院方所违反的治疗常规;三是鉴定所引用的材料只是部分病历事实,不全面,与事实不符;四是鉴定从时间上讲,超过了规定的期限。

  患方:

  该鉴定没有违反规定

  患方代理律师认为,不管是烧伤病学方面的专著,还是全国各大医院,都将“吸入性损伤”归为烧伤病的诊疗常规,因此,鉴定专家组7名成员中有4人是烧伤科方面的符合《条例》规定;该鉴定书内容客观真实、事实清楚,这是经省级专家在查阅上千张病历材料后综合分析患者病情,依照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常规,共同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的结论,有权威性和法定性;而至于时间期限问题,是由于院方未能按时上交相关材料造成的。

  患者家属索赔465万

  庭上,患方代理律师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要求赔偿的请求。代理律师称,院方应因医疗事故人身损害一次性赔偿医疗费、生活费、终身需要继续治疗费、终身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4657645元。

  记者注意到,其中终身需要继续治疗费180万元、终身营养依赖所需要费用90万元特别引人注目。该律师解释说,终身需要继续治疗费用是按每月5000元,时间为30年计算;终身需要营养依赖所需费用90万元按每月2500元30年计算出来的。

  罗桂香女士告诉记者,为了医治王启炳的病,家中已经一贫如洗了,连请律师都是靠龙岩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妹夫5岁的小女儿整天都在家中哭着喊着要爸爸,做家长的听了心酸。

  当庭审法官问及双方是否愿意庭外和解时,双方均表示不愿意。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本报记者 戴应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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