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临时工也得签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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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11:40 今晚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郑妍通讯员晁振源)自本月20日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维权执法月活动以来,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已对辖区内的商场、超市、饭店等52户用人单位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其中发现很多商家在聘用临时工时问题严重。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大型商场中的出租柜台、个体小饭店和一些新进员工单位,用工不签订合同、超时加班以及拖欠工资等侵权行为突出。特别是一些用人单位使用临时工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强调,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岗位上用工,仍然要与职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是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缩短或按照完成工作任务的期限来确定。即使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