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狂杨新海一审判死(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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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3:2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一审被判死刑 清晨6时,漯河中级人民法院的一楼大厅内灯光明亮。3辆警车在看守所内押解上杨新海后,在没有鸣警笛的情况下,悄然驶回法院。 据参与庭审的有关工作人员称,在整个审判期间,杨新海一直表现得比较镇定。 由于杨新海案涉案26起,历时4年,检察官准备的书面案宗即有近半米高。控方当庭出示了杨新海作案工具(锤子、斧头等)以及杨新海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有关证据,庭审中并没有人证出庭。对于控方的指控,杨新海全部承认。 中午12时30分,法庭休庭30分钟后继续。此后,直到下午4时30分许,法庭调查阶段才全部结束。法庭最终认定,杨新海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等罪行。 晚上7时零5分,法官杨庆玖当庭宣读了判决结果:“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庭表示不会上诉 晚上7时30分,当法官杨庆玖以近25分钟的时间念完判决书之后,依法提醒杨新海有10天的上诉期时,杨新海当庭表示,他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随后,杨新海又向法官请求,能否不将送达书寄给他的父母。在外闯荡的10多年里,杨新海一共回家不超过3次,而每次都是匆匆而别,究竟这些年他在外地做了些什么,心里又有些什么想法,杨新海的父母曾向记者表示,他们也并不清楚,他们甚至一度以为自己的儿子死了,还称“连相貌都想不起来了,走马路上遇见也不认识”。 杨新海为何连续杀人 和众多记者一样,山东菏泽市曹县刑警队中队长吕洪鹏也希望,更多地了解杨新海的犯罪心理动机,但他专程赶到漯河要求听审也被法院婉拒。曹县刑警队中队长吕洪鹏遗憾地说:“我们也希望更多地了解一下这种罪犯的犯罪心理动机。” 2003年4月2日,曹县桃园镇三李寨村两人被杀死在屋中,这一案件也曾令当地警方头疼不已,最终这一案件被认为是杨新海所为。杨新海在河北沧州落网后,吕洪鹏曾前往河南提审他,对于这起案件,杨新海供认不讳。 回忆当时的情况,吕洪鹏说:“他(杨新海)确实让人感觉很变态、很矛盾。” 吕洪鹏说,在他提审杨新海时,杨曾称自己性欲非常旺盛,经常出入低档色情场所。同时,杨新海还说,在他多年的流窜杀人生涯中,他非常孤独。 此外,杨新海留给吕洪鹏的印象是,他是一个表达能力非常强的人。很多提审过杨新海的警察都认为,他非常仇视社会。据转述,他在多次被提审时,曾反复表达同样一个观点:“为什么别人有的,我没有!” 吕洪鹏分析,这一原因可以追溯到他的童年——他的爷爷的“成分”是地主,在1960年代,这个“身份”已经开始令他感觉到自己与社会存在紧张的关系,而他求学期间的贫困生活以及在城市里打工时所受的挫折,更是加重了这一紧张关系。 杨新海还有一个颇为奇怪的作案特点:他在贫困的农村杀人抢劫,然后在较为富裕的小城镇消费,他从未选择在城市动手。有民警分析,可能是对于北方农村的熟悉使他感到安全。 吕洪鹏为杨新海画出的犯罪曲线是:小偷小摸——入室抢劫——入室抢劫、强奸——入室杀人、抢劫、奸尸。另据警方透露,杨新海经常携带中国地图、随机前往附近农村作案。他曾供认,自己从未想过收手。 没有人确切地知道,这一切到底是因为什么。 杨新海其人 杨新海,1970年出生,高中肄业,原籍河南省正阳县。高三快毕业时,他突然离开学校出走。之后,杨曾先后到过山西、河北等地,在一些煤矿、建筑队上打工,期间还因偷盗、强奸被劳教2次,1次判刑。2000年出狱后,开始在河南、安徽、河北和山东4省相邻的农村地区疯狂作案。(据《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