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权拒绝“开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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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0:4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重庆6月18日电】(记者李永文)一些餐馆酒店声称只要贴出“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的声明,并明确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仍来消费就是接受这个要求。重庆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日前发出消费提示:餐馆酒店上述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消费者有权对其说“不”。 近来,重庆市璧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多次接到投诉,反映一些餐馆、酒店以店
作者:记者李永文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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