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6年基本完成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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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1:54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我省两个“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证试点地区之一,换证试点工作昨日起已在厦门全面启动,预计到今年年底完成。2005年将全面启动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同时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2006年基本完成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 四类对象可换发 年满16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或原证件有效期满需换证的人员;证件遗失补证、证件污损换证和持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迁移户口需换证的人员;姓名、民族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或更正需换证的人员;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和户口在试点行政区域内自愿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 如何申领新身份证 公安部门表示,将从厦门本地实际出发,对换发证的时间和步骤做出具体安排。公民在接到具体的时间地点通知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人像采集,办理申领、换领或补领证手续。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对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60天内公民可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新证的收费标准 经国家批准,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在尚未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地方,或公民本人尚未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其所持有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 新证有效期限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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