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重案调查:长江堤防“造假”牵出30余蛀虫(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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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0:04 新华网 | |||||||||||
审计长江堤防隐蔽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部分施工单位买通建设和监理单位,采取各种手段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水下护岸抛石少抛多计,水上护坡块石以薄充厚,工程质量令人担忧。抽查5个标段发现,虚报水下抛石量16.54万立方米,占监理确认抛石量的20.4%,由此多结工程款1000多万元,目前部分堤段的枯水平台已经崩塌;抽查11个重点险段发现,水上块石护坡工程不合格的标段达50%以上。在该工程建设管理中,有关责任人以权谋私、大肆受贿。此案上报国务院后,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目前已逮捕21人。———摘自《审计工作报告》 特别策划: 触目惊心的审计“清单” 六月,长江大堤正经历着汛期大考,而一场审计风暴也在进行中。 国家审计署在6月23日出具了一份审计报告指出,在长江堤防隐蔽工程建设中,部分施工单位买通建设和监理单位,采取各种手段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令人担忧。 以水下护岸抛石为例,审计部门检查5个标段发现,施工单位虚报水下抛石量16.54万立方米,占监理确认抛石量20.4%,由此多结工程款1000多万元;而11个重点险段水上块石护坡工程,不合格标段达50%以上。 6月29日,湖北省检察院一位检察官透露,2003年8月至今年5月,审计署武汉特派办介入长江堤防隐蔽工程(因该工程都由国债投入建设,该工程也称长江国债项目)审计以来,共发现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5起,已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7起,涉案人员30余人。 国债资金逾百万被侵吞 武汉市水电工程公司董事长潘绍山被检察机关批捕,有关单位认为其利用公司改制,侵吞国有资产2003年12月24日是西方国家的平安夜,但对武汉市水电工程公司董事长潘绍山来说,这天有一个“不平安的转折”。据该公司一位职工介绍,潘绍山于当天被检察机关批捕,至今仍在看守所。 对于潘绍山的问题,审计署武汉特派办提交国家审计署的材料是这样描述的:“在工程建设中,作假账隐匿工程结算价款1150万元,之后利用公司改制之机,将这部分国有资产侵吞。” 来自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资料显示,长江堤防隐蔽工程法人单位是长江委员会长江建管局。该工程跨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岸线长度近2000公里,共分28个单项工程、400多个标段,工程概算投资为64.94亿元。 经竞标,挂靠于武汉市水利局的国有企业武汉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获得长江堤尹魏堤段护岸工程的施工权。 据公司总工程师周新介绍,工程2001年2月10日开工,合同工程款为2165万元,同年5月15日完工,后经长江建管局对地质情况、设计变更等工程因素重新评估后,核定工程款为2308万元。 此时,武汉市水利局要求公司改制,其最后期限是当年7月30日。 据周新透露,尹魏堤段护岸工程于2001年9月完成分部工程验收,2003年完成单位工程验收,但至今尚未进行最后的竣工验收。“我们一直在追加投资,由于工程造价无法确定,财务部门在公司改制之初将这项工程的利润估算为65万元。”周新介绍。 依此改制,国有企业武汉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就此变成了民营企业。 2003年9月,审计署武汉特派办介入此工程审计,认为尹魏堤段护岸工程的利润至少达250万元,故认为公司负责人“利用公司改制之机,将这一笔国有资产侵吞”。 克隆报表多报工程量骗钱 “他们造假也不想动脑筋,就拿现成的数据重抄一遍骗钱。”而克隆一份报表可能套现国债资金10余万元但一位曾接近审计组的知情人透露,武汉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的问题不仅是“隐匿工程结算价款”,还在于“作假账”多报工程量。 他举例说,在一份“水下抛石验方凭证表”中,施工方在2000年5月10日、5月12日两天内签了四次施工经历。 令人惊讶的是,对照监理方于2000年5月19日、2000年5月23日签署的另一份“验方凭证表”,其“计算方量”和“核定方量”精确到小数点后的两位数字,竟然一模一样。 “他们造假也不想动脑筋,就拿现成的数据重抄一遍骗钱。”上述知情人士说,如此克隆一份报表,可能套现国债资金10余万元。 8份空白表格虚报工程量 本应由监理公司填写的监理日志变成了空白表格,这为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埋下伏笔6月29日上午,距离武汉城区约50公里的武青堤上,江风拂面,闷热渐消。 正在堤上巡视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堤防隐蔽工程主要包括涵闸穿堤建筑物、基础防渗处理、水下抛石固基三个部分。 “这些设施大多隐蔽在水面之下或地下,现在汛期根本看不到。”他说。 武汉干堤武青堤段素来是武汉市长江防汛抢险的险工险段,其水下抛石工程由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第一工程公司承建。 长江建管局建设部一位专家介绍,所谓“水下抛石”,是将块石按设计要求抛入水下堤脚区域,像一条棉被一样均匀地覆盖在堤脚上,防止江水直接冲刷堤土,由此护岸固基。此项目占堤防隐蔽工程护岸项目整个投资的50%.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出具的几份资料,能清楚看出这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国债资金的伎俩。 根据有关规定,监理公司的人员需每天详细记录施工单位当日在施工区域的船只数量和抛石量,作为工程原始资料。2000年3月29日“武青堤段护岸工程监理日志”显示,上面虽有监理单位审核盖章,但船只数量和抛石量等本应填写的表格均为空白。 “这样做就是为施工单位随意虚报工程量埋下伏笔。” 一位审计人员解释。 令人吃惊的是,类似空白表格从2000年3月19日至3月31日共出现8次。 “五联单”变成“一联单” “五联单”本应由石料供应、施工、监理等五方单位人员签字,但事实上很多时候并非如此“施工五联单”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的凭证,需石料供应、施工、监理等五方单位人员签字。但在武汉干堤武青堤段隐蔽工程中,“五联单”却成了“一联单”。 耐人寻味的是,“一联单”所记载的水下抛石数量,还与监理日志(或监理周报)产生矛盾。 如,2001年4月1日的监理日志显示该工程已暂停施工,但“五联单”却显示抛石1096立方米;同年5月12日的“五联单”记录工程已完工,而监理周报却显示5月12日至18日继续抛石1.92万立方米。 经审计发现,武青堤段监理人员确认的水下抛石结算量为20.40万立方米,但施工单位石料采购量仅14.64万立方米,虚列抛石量5.76万立方米,占确认量的近30%,从中套取国债建设资金300多万元。 堤防工程虚报工程量并非个案 根据审计数据显示,5个标段中施工单位累计虚报水下抛石量16.54万立方米类似的情况并不止于武汉干堤武青堤段。 另一组审计数据显示,在武汉干堤、荆南干堤等5个标段的抽查中,施工单位累计虚报水下抛石量16.54万立方米,占监理确认的水下抛石量的20.36%,多套取工程建设资金1045.51万元,占结算资金的20.30%.其中由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承建的长江堤防荆南干堤工程,虚报水下抛石量近4万立方米,占合同工程量的24%,套取国债建设资金246万元。 此外,由青岛海防筑港工程北海总队承建的马鞍山腰坦池和陈焦圩护岸工程,伪造监理签字,结算水下抛石工程量4万多立方米,涉及金额280多万元。 据审计部门估算,部分工程的石料结算用白条或假发票,以至于石料供应商涉嫌偷漏增值税近亿元。 审计报告还指出,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第一工程公司“向项目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行贿90万元。” 建设单位过去5年都是临时机构 工作人员一般为临时调动,收入比原单位少了,但手头掌握着建设资金长江干堤隐蔽工程的法人单位是长江建管局,全称“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管理局”。1999年12月2日经水利部批准成立。不过,在过去5年里,长江建管局仅为一个临时机构。 长江建管局综合部一位工作人员埋怨,由于长江建管局是临时机构,工作人员一般为临时调动,工资由原单位发,几年未领一分钱奖金。 2003年5月15日,《中国水利报》对此的描述是:“许多同志到长江建管局工作后,工作比原单位忙了,经济收入却比原来少了,而手头掌握着建设资金,有了产生腐败的外部条件。” 尽管,长江建管局内部至今尚没暴露重要的腐败案件,但从2002年年底开始,长江干堤国债项目出现腐败案例,就有所披露。 2003年6月25日,国家审计署《审计工作报告》表明:“湖北省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某副局长与他人相互勾结,在界牌河段长江干堤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中,采取捏造项目、签订虚假合同、伪造验收资料等手段,涉嫌骗取私分国债资金206万元。” 颇让人吃惊的是,该案从工程立项套取国债资金,到出图施工,以至监理和最后的评审,所有的环节都存在虚构伪造,但工程最后还被评为了优良工程。 新华社2002年8月3日的一篇报道中,长江水利委员会一位副主任向记者介绍说,当时对长江干堤隐蔽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的标段合格率为100%,优良率在80%以上。 多个检查单位都没发现问题 “多头检查可能的一个后果是谁也没真正检查。”长江建管局稽查办有关人士认为长江水利委员会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透露,长江建管局成立时,曾抽调了专业干部设立独立于建管局的稽查办,负责对建设资金使用过程中每一笔资金划拨的审核签字、同步稽查,以确保国债资金有效使用。 对于上述严重腐败事件为何不能自我发现,长江建管局稽查办一位人士回复:“我们也只是一个临时机构。” 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副主任曹山去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政企不分是这类案件的深层原因。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目前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基本拥有复杂的行业背景。 长江建管局稽查办有关人士则认为,多头检查给检查效果带来了一定影响。 他说,目前工程先后接受财政部驻鄂专员办事处、审计署驻汉特派办、湖北省纪委稽查部门和各级人大的交叉检查;而水利系统内部,还有水利部执法检查组、水利部建设管理总站、水利部质监总站和长江流域分站等机构。 “多头检查可能的一个后果是谁也没真正检查。”他说。 与此同时,长江建管局的机构名称和人事变更也频频出现。 今年3月20日,根据水利部批复,长江建管局更名为长江工程建设局,规格为副局级,作为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流域内中央投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长江工程建设局是一个常设机构。 同一天,董晓伟被任命为长江工程建设局局长。 司法机关正加紧对有关负责人问责 长江水利委员会新闻中心一位负责人透露,他们将于近期召开新闻通气会,对相关情况做一次澄清6月28日,董晓伟一早就领一组人“去北京汇报工作了”。 “对隐蔽工程的审计,其实是我们主动邀请审计署来的。”长江工程建设局综合部一位同志解释。 据他透露,去年6月开始,长江干堤隐蔽工程基本结束单位工程验收后,邀请审计署驻汉特派办进行工程审计。 他还让记者重申两个问题:一是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历时近一年,“不是抽查,而是普查”;二是整个工程没有竣工验收,审计正处于扫尾阶段,但对方已单方面公布了审计数据。 长江水利委员会新闻中心一位负责人透露,他们将于近期召开新闻通气会,对相关情况做一次澄清。具体内容她表示暂不方便透露。 而对某些实施单位负责人的问责,司法机关正在加紧侦查审理当中。 早在去年年底,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就已将潘绍山案移交给湖北省检察院,经省、市两级最后交由公司所在的江汉区检察院侦查。 在武汉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内部,部分职工对“作假账隐匿工程结算价款1150万元”的说法表示异议。一位职工表示,国家重点工程的最高预算利润也只能达到7%,按总价2308万元折算,也不可能达到上1000万元之巨。 “目前我们都在观望,也期待有个明确的说法。”该公司总工程师周新说。 6月29日,江汉区检察院政治处喻主任告诉记者,由于此案责任人的量刑可能达到10年以上,按级别规定已移交武汉市检察院,并已进入起诉程序。 武汉市检察院反贪局一位检察官介绍,江汉区检察院对此案的侦查结果之一,是“潘绍山没有上报的国有资产为190万元”。目前,市检察院正在做进一步调查,他表示不便公布相关消息。 这位检察官同时表示,对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第一工程公司的调查也在进行当中,该公司至少两名主要负责人已被逮捕。 不过,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该公司也已进行了相应的改制。对于目前案情的进展,他表示不方便透露。 据了解,负责该工程的有关监理人员已有人被逮捕。 被偷工减料防洪大堤正受考验 专家认为,有的堤段是50年一遇,有的是30年一遇,那么整个大堤的抗洪能力只能算是30年一遇5月29日下午,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大楼一层正前方的电子屏上,时刻翻动着水情信息。 根据上面显示的消息,本月28日8时至29日8时,长江中下游地区会普降暴雨。在湖南等地,水灾已显现,长江堤坝安全再次牵头湖区百姓的心。 一位接近审计部门的知情人士表示,虚报背后是严重的质量隐患。今年年初,审计部门会同建设、质监等部门对安徽枞阳干堤、湖南岳阳干堤、湖北武汉干堤等共11个标段进行质量检查,结果是:在每个标段抽取的7至10个检测点中,不合格测点超过一半。 一位曾参与检查的水利专家告诉记者,在水落石出的枯水期,上述堤段部分区域或者块石颗粒小、重量轻,或者块石扎堆,或者根本不见石头。这位水利专家表示,由此造成的护岸固脚作用已大打折扣。 根据审计报告,由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第一工程公司承建的安徽枞阳干堤,所检查的10个点,设计为30厘米厚的块石护坡,有的只有17厘米,平均仅24厘米。设计为20厘米的碎石砂垫层,平均只有11厘米,有的地方根本没有垫层,石块下面直接是土。有些标段以毛石代替块石,块石尺寸小于规范设计要求,叠砌、浮塞和中间以小石填心的现象屡有发生,有的甚至叠砌3至4层。 上述专家介绍,堤防的抗洪标准是按最薄弱处算的,一旦某一小段堤防出现问题,受影响的可能是整个大堤。比如,一座大堤有的堤段抗洪能力是百年一遇,有的堤段是50年一遇,还有的堤段是30年一遇,那么整个大堤的抗洪能力只能算是30年一遇。“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说的就是这个理。”他说。 不过,长江建管局建设部一位专家认为,目前出现的腐败现象不会对长江大堤造成致命影响。根据长江委披露的一项统计,隐蔽工程实施以来,在汛期均正常运行,未发生溃堤垮坝现象。而干流河道发生的崩岸险情数量较1998年以前明显减少。 此外,湖北省长江干堤长达1000多公里,实施堤防除险加固后,部分河段防汛特征水位提高0.5米左右,抵御洪水能力明显提高。 他同时透露,对于审计查出的长江隐蔽工程质量问题,长江水利委员会也已责成有关施工单位认真整改。随着工程建设的完工,长江工程建设局目前正在进行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在武青堤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施工单位已对不符合要求的干砌石护坡进行了返修,重新砌筑块石和加进碎石砂垫层。此外,对于水下抛石不足的标段,长江工程建设局安排进行了水下测量,并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把虚方量足额补抛到位。 审计“清单” 中央部委案例 原国家计委将宏观经济研究院等7单位联建科研办公楼部分面积用于出租,2001年至2003年共收取租金3285万元,用于机关离退休干部医疗费超支等。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等4个单位编造、变造7份“林业治沙项目”贷款合同,套取财政贴息资金415万元。 国防科工委共分配预算资金162.1亿元,年初预留62.91亿元,预留比例达38.8%;科技部将科技三项费用17.01亿元全部预留。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混乱案例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河南省煤气化工程,仅2002年度就亏损2亿多元。 湖北省黄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挪用明珠大道项目国债资金1167万元,侵占安居工程用地110亩,兴建“形象工程”。 武汉市洪山区927亩集体山林地,先后4次被非法买卖,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中牟利4000多万元。 2003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擅自将北京昌平区的216亩土地,以8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两个公司。 淮河流域安徽、河南、江苏14个灾区县中,有9个县采取重报、多报移民迁建户数等手法,套取灾区群众建房补助资金1.36亿元。安徽省霍邱县克扣1804户灾区群众的建房资金360万元。 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中,截止到2004年3月,中央财政下拨的1.2亿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仍有5174万元滞留在县级财政;有关部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 审计清单金融机构问题案例 审计工行总行及21个分行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查出: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同时发现各类案件线索30起,涉案金额69亿元。 工商银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向“姚康达”一人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41万元,这些资金被用于购买128套住房,炒作房地产。 审计抽查工商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办理的7.91亿元汽车消费贷款发现,4家汽车经销商用虚假资料骗贷达9650万元。 河南洛阳芬莱商贸有限公司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2002年仅为大连实德塑料工业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就“包装”银行承兑汇票4.92亿元。2001年以来,该公司通过此类“业务”共收取好处费216万元。 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擅自改变保险费率、超额退保、非法代理保险业务等不正当竞争问题金额23.74亿元;将保险资金违规出借、投资和兴建办公楼等24.82亿元;审计还发现各类案件线索28起,涉案金额4.89亿元。 2000年至2002年,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与锦州市中级法院、古塔区和凌河区法院联手作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上报交通银行总行核销175户企业的“不良”贷款2.21亿元。这些被核销贷款的企业根本不知情,有的还在继续归还贷款,归还的贷款本金及抵押资产的变现收入,被该行全部存入“小金库”。同时,法院从上述虚假诉讼中收取“诉讼费”,其中锦州市中院和凌河区法院将收取的85.3万元存入私设账户。(记者罗昌平)(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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