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价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4:46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报道了成品油价上涨的消息后,陆续有出租车司机来电反映市区个别加油站成品油零售价超过了最高限价。市物价局明确表示,成品油零售价格不得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最高限价。 自8月25日起,我市汽、柴油价格同时上调,市场销售的90#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每升3.42元,0#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为每升3.51元,以上两种成品油每升均上涨了两角钱。调
对此,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有关人士。据介绍,成品油零售价格是不允许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最高限价的。但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成品油中要加入清净剂,清净剂的最高零售价为每升0.06元,这样加了清净剂的成品油每升最高零售价就达到3.48元。 此前,物价部门已要求各加油站,在公布零售价格时,必须将汽油、柴油与清净剂分别标识,结算时单独开票,不得将清净剂价格混入成品油价格中。如果司机发现加油站有价格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2358。责任编辑:刘险涛来源: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