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东第一案”主犯揭阳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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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4:50 北京晨报 | |||||||||
晨报广州专讯近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7年前冒充公安干警、结伙持枪抢劫801万元、杀死3人的“粤东第一案”主犯李瑶儿进行宣判。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揭阳中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走私毒品罪判处李瑶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后,李瑶儿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1997年5月间,李瑶儿与同案人李潮丰、黄继先(均已枪决)、林俊仁(已判刑)、李
《广州日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