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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长野蛮执法伤人升局长 8万了断刑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11:52 民主与法制时报

  仅仅因为无证收购棉花,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一农民竟被工商所正副所长等人殴成重伤。两所长“破财”花费8万元“买断”刑事责任后,一人继续在该所任副所长,另一人则调至其它分局升任副局长。打人者“潇洒”依旧,被打者却从此步入了痛苦的深渊……

  日前,记者接到投诉后对此案展开了深入调查。

  野蛮执法殴人重伤

  2002年的11月7日上午,家住随州市淅河镇沙畈村的王洪全,怀揣从亲朋好友处借来的6000元现金,来到安居镇牛行准备做贩牛生意,没想到牛市行情不佳。这时,一个同乡告诉他:“现在棉花行情看涨,你何不收些棉花回去卖?”王洪全一听有理,便借来一杆秤,在安居镇附近村庄收得籽棉400余斤,然后租了一辆三轮车运至安居汽车站,准备搭车回家。

  就在王洪全将棉花往公共汽车上搬时,突然来了三四个身着工商制服模样的人,他们对王洪全一阵训斥后说,接到群众举报,你无证收购棉花,现决定进行处理。说毕便强令三轮车司机将王洪全收得的籽棉运至安居工商所大院内。到达工商所后,他们便将王推进一挂着“12135”牌子的办公室,所长高卫东等人再次大声训斥,并命令其交出随身所带物品。王洪全没读过几年书,不懂法,一听说无证收购棉花违法,早已吓得六神无主。现在听说要搜身,他更急了,兜里可有他借来的收棉花剩下的5700元钱啊,这笔钱对于家境贫困的他来说无疑是笔巨款。他原打算借钱贩牛后能赚些利润,开年后好替上中专的儿子交学费。他就一个儿子,他希望儿子读书能读出个名堂来。他本能地双手紧紧护着口袋,用沉默不语对付工商人员。见王洪全无动于衷,高卫东等人便上前搜身,遭到反抗后,便对他劈头盖脸一顿暴打。王被打倒在地,还遭到工商人员的脚踢,直至昏迷过去。高卫东指示副所长王强等人将王洪全口袋里的5700元现金及其随身物品搜去,随后把他丢在工商所院子角落里不闻不问。

  近8个小时过去了,直至晚上10时许,王洪全依然昏迷不醒,有些后怕的高卫东等人遂用三轮车把王洪全送至安居镇供销旅社,丢在旅社的床上,扬长而去。

  次日上午,一张姓服务员打扫房间时,发现昏迷不醒的王洪全屎尿都拉在了床上,于是赶紧报警并通知安居工商所。安居工商所来人将伤者送往安居镇卫生院进行救治;因伤情严重,11月12日又转至随州市中心医院。

  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洪全右颞顶1×0.5cm挫裂伤,右额3×3cm色素改变区,右颅受到外力……使原有的高血压加重,引起出血,外伤与出血是顺延性因果关系。”结论为:王洪全头颅外伤造成颅内出血,属于重伤,评为VI级伤残。

  案发后,王洪全亲属遂向随州市人大、市政法委等单位上访。2003年元月8日和9日,随州市曾都区公安分局对主要施暴者高卫东、王强刑事拘留,同月16日被曾都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搜查罪逮捕。同月28日高、王两人分别被取保候审。

  花钱消灾进而升官

  王洪全被殴伤住院,工商部门始终不闻不问。医院多次向王的家人下达催缴数万元巨额医疗费的通知单,王妻借遍了所有的亲朋好友,仍只是杯水车薪。不得已,王洪全家人找到曾都区工商分局。工商局先是不理不睬,后来才勉强送去4000元。王洪全家人随即在曾都区及随州市人大、政协、信访办、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工商所等部门来回奔波,但毫无结果。

  就在王家焦头烂额、不知所措的时候,2003年2月初的一天晚上,王家来了几位不速之客。

  来人自称是高卫东的哥哥及朋友,说:“你们家这么困难,医疗费又没着落,只要你们撤回控告,不再追究高卫东、王强等人的刑事及其行政责任,不再四处上访,我们就把老王的医疗费用全包下来,同时,再给你们一笔钱。你们可要想清楚,这是很现实的事,不然你们会人财两空。

  紧接着,曾都工商局法规科的聂科长也找到王的家人说:“如果你们一定要追究高、王两人的刑事责任,我们就没得钱赔,你们爱上哪儿告上哪儿告去。”随后聂又劝王妻说:“你们要现实些,告状是不顶用的,如果你们答应不再四处上告,我们就做工作赔你们一些钱。”

  只字不识、从未见过世面的王妻及其女儿,只好被迫接受聂科长等人的劝告。而此时,反应迟钝、意识不清的王洪全本人还躺在随州市中心医院的病床上。

  于是,2003年2月10日,在随州市曾都区工商局办公室里,由该局法规科聂科长一手策划和主持下,王洪全的家人和高卫东及王强的妻子,分别在早已打印好的《调解协议》和《赔偿协议》上签了字。而直接当事人王洪全、高卫东、王强3人均不在现场,亦未在上面亲笔签名。

  这两份内容基本一致的协议书,包含如下主要内容:由于王洪全无证收棉花与安居工商所高卫东、王强两人发生争执,双方不同程度受伤,为化解矛盾,经有关领导调解,达成如下协议:1、高卫东、王强一次性补偿伤者王洪全所有费用捌万元。2、协议之日起以前的住院费用由工商部门责成相关的责任人承担,伤者一方一概不管。3、在以上两项基础上,伤者一方自愿撤回对高卫东、王强两人的刑事、经济、行政责任的追究。

  紧接着,随州市曾都区公证处的公证员,在现场对以上协议作出了(2003)随曾证字第288号公证书。

  尔后,曾都区检察院根据双方两份协议中的第三条的内容,于同年6月9日作出对高、王的不起诉决定书。就这样,一起因暴力执法致人重伤,本应用公权提起公诉的一桩刑事案件,被8万元钱一次性了断。

  不久,高卫东被调任该区环潭工商分局任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而王强则继续在安居工商所任副所长。

  高层领导作出批示

  王家原以为这8万元钱就能治好王洪全的伤痛,他可是全家的顶梁柱啊,病妻小儿还得靠他挣钱来养活。

  万万没想到的是,快两年过去了,王洪全的病情依然未见根本好转。由于大脑颅内受伤,他现在反应迟钝,呈痴呆状态,半边身子瘫痪,生活起居不能完全自理。赔来的几万元钱因治病早已用尽,而继续治疗所需的费用简直就是一个无底洞。这时,王洪全及其家人才意识到先前的赔偿额太少,且极不公平,于是再次找到曾都区工商局。然而得到的答复是:此事已作一次性了结,不可能再追加赔款。迫于无奈的王洪全家人只好再次去市、区有关部门上访,但均未得到解决。

  2004年的4月,原随州市化工一厂职工罗剑锋听完王洪全家人的哭诉后,义愤填膺:“我免费帮你们代理讨说法。”

  在罗剑锋的帮助下,王家翻阅了大量相关的法律书籍,这才认识到:高卫东、王强两人身为国家公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王洪全打伤致残,应由高、王两人所在单位曾都区工商局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者王洪全进行国家赔偿。

  而曾都区工商局认为,早在2003年2月10日,王洪全及高卫东、王强等人在该局的主持下已达成调解和赔偿。该协议中的赔偿金就是曾都区工商局的国家赔偿金。现王洪全申请的国家赔偿属重复申请,于是在2004年6月14日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  6月25日,王洪全委托代理人一纸诉状将曾都区工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照《国家赔偿法》判令被告赔偿王洪全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失费、护理及其后期治疗费等共计105万余元。曾都区法院于7月29日开庭审理,并将在9月份再次开庭。

  另外,就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枉法裁判、荒唐办案一事,王家要求重新追究高卫东、王强两人暴力执法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8月10日,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金文对此表态:王洪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与此同时,王洪全家属于2004年8月5日分别写信给中纪委、国务院和最高检察院反映情况。据悉,贾春旺同志已作了如下批示:建议启动监督机制,责成组成调查组。本报湖北专稿/桂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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