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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网络刑事案月底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2:59 都市快报

  案由:侮辱罪

  案源提供:上城法院

  案情实录:

  因被人在网上发帖痛骂,杭州网民“浪漫樱木”(网络昵称)以涉嫌侮辱罪为由,把网友小池告到上城法院,上周五已被受理。因网上纠纷打起刑事官司,在浙江是第一例。

  “浪漫樱木”和小池都是杭州一家户外活动网站的用户,常在论坛上发帖,参加网站组织的活动。

  “浪漫樱木”在诉状中说,今年9月19日晚上11点多,网名“熊太保”的小池在论坛上发了一个标题为“请注意杭宝色狼!!!”的公告帖,称论坛里有人曾在公共场所公然露出下体,作恶心之举。次日凌晨,又有人用“TOP-POWER”和“这就是畜生”的网名,再次发帖把“浪漫樱木”的真实照片贴到网上。近千人浏览了两帖,不少还跟帖斥骂。

  “浪漫樱木”说,他有不少同事也是该网站会员,此后,他怕同事指责,情绪低落惶惶不可终日,经医院确诊已患了焦虑抑郁症。小池发帖侵害了他的人身权利,已构成侮辱罪。

  但昨天小池说此事与他无关。他说,自己和“浪漫樱木”素不相识,怎么会攻击他?“浪漫樱木”告他侮辱的这两个帖子,他在网站上也看过。但发第一张帖的是“熊太保”,而他的网名是“熊太宝”。发第二张帖、把“浪漫樱木”裸露上半身的照片放到网上的“TOP—POWER”和“这就是畜生”,则更是和他无关。

  “浪漫樱木”的代理律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魏勇强说,已掌握直接证据能证明这些帖子都是小池发的,这些证据将在庭审时出示。

  本月底,上城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律师说法:

  “浪漫樱木”的代理律师魏勇强昨天说,网络虽是虚拟社会,但很容易影响到现实生活。网上行为和网下行为,区别仅在于形式不同,两者处理不慎,同样有危害性,因此都应受法律调整。第一张帖出现后,“浪漫樱木”曾跟帖质问,“熊太保”回应说“就是你”,而第二张帖上的照片,明确无误地指向了“浪漫樱木”本人。

  被告代理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罗云说,网上行为虽应受法律调整,但即使退一万步———小池真的发过诉状所指称的帖子,充其量也只是民事上的名誉侵权纠纷,够不上犯罪标准。

  网上行为有无可能构成犯罪?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姚建彪说,刑法规定的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从网上骂人的传播速度、范围和影响力来看,称之为“公然”应问题不大。而司法实践中,如果因侮辱导致精神疾病的,也常被作为“情节严重”处理。从理论上分析,网上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的可能性很大。

  姚律师说,如果法院最终认定小池构成侮辱罪,按规定,他有可能要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这样的风险,网民都应有所了解,不要在网上毁坏他人名誉。

  (记者吕合明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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