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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事件”:法律欠缺下的产权之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8:03 法制早报

  刘俊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健力宝事件在国有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比较具有普遍性 ,主要原因是企业的产权归属、转让由于历史上的原因而经常出现法律纠纷。

  大股东是资本上的强者,政府是行政权力的强者,两虎相争,最终受伤害的只能是健力宝的品牌。

  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教授):从三水区政府来说,可以以小股东的身份代表公司向汇天中恒等有关机构、 个人提起民事诉讼,而对于汇天中恒来说,完全可以向三水区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崔勤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目前的材料来分析,我们很难看到三水区政府具有正当的理由。

  □本报记者冯建华

  8个多月过去了,“健力宝事件”至今仍是迷雾重重。

  随着事态的发展,“健力宝事件”好似演变成一出“明星绯闻”闹剧:一方发出声明,另一方紧接着辟谣,而真正知 晓事情内幕的主角却三缄其口,只待时机成熟坐收渔翁之利。

  张海倒戈,健力宝事件

  新添变局

  12月24日上午,突然被解职且自始至终成为众矢之的的前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张海以一种“受害者”的面孔 出现在新浪聊天室。

  “健力宝这个总裁并不像大家想象的这么有权力,上有董事会,又是国有股,我不可能获得无限的权力。”年轻气盛 的张海在大倒苦水之后,甚至不无悲观地说“自己想做一个成功的商人,优秀的商人,但是今天经过健力宝这个事件之后,我 不太想做商人了。”

  对于外界的指责,张海不仅否认了自己“玩弄资本、洗钱”之说,而且否认了在他主政时代健力宝出现了财务危机。 而最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张海对于解除自己职务并声称要起诉自己的三水区政府却表现出异常地温和,并为后者介入“健力宝 事件”进行辩护:

  “三水政府是蒙受不白之冤了……三水目前采取的一系列的手段,也是得到了所有的债权人和股东们的认可,我想李 志达当时好像是同意。”

  张海为什么要转而替三水区政府说话,其真实原因现在不得而知,但是,从其一句话中也许能管窥一二:“感谢三水 政府把我的股权冻结了,我现在还是健力宝合法的股东,我还是法律名义上的投资人。”

  很显然,张海在把“笑脸”献给三水区政府的同时,必须把矛头指向势同水火的另一方、健力宝新的大买家——汇天 中恒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志达。

  “至今为止健力宝没有人相信他,包括供应商也并不是彻底相信他,从我的角度我已经不信任他了。”言谈中,张海 还指责李志达背信弃义,把两人之间的私人秘密谈话单方面对外公布。

  “我想逼他们出来。”12月25日,张海这样对记者者解释他去新浪网聊天室的初衷。之前,李志达曾邀请张海来 北京面谈有关事宜,可事后李志达却一直躲着张海不想见面。因此,张海所说的“他们”主要指的就是李志达。

  果不出所料,两天之后的12月27日,作为新的东家,李志达健力宝足球俱乐部的新闻发布会上,俱乐部副总经理 廖见明主要针对前东家张海发表了:深圳健力宝足球俱乐部已经与张海没有任何联系;深圳健力宝足球俱乐部不允许张海以俱 乐部的名义进行任何欺骗活动等五点声明。更具轰动效应的是,廖见明竟然暗称张海本人现已经被刑事指控和经济犯罪立案。

  面对舆论的一片哗然,张海的个人律师、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的吕涛律师随即澄清这纯属谣言,之后张海本人也发 表了相关声明。

  “闪电收购”是否要到工商注册才生效

  纵观“健力宝事件”,首先要确定的一个问题是汇天中恒的大股东身份是否合法?围绕这个问题,三水区政府和汇天 中恒正僵持不下,针锋相对。

  11月16日,广州亚洲国际大酒店正在举行一场引人瞩目的签约仪式,来自北京的汇天中恒投资有限公司和北方亨 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没有时间和机会做尽职调查的情况下”,一举购进健力宝集团91.1%的股权,这两家公司的 全资所有人分别是李志达和徐泓。

  令人惊讶的是,双方的接触只有短短的15天,外界普遍对这场“闪电收购”充满了猜疑。

  收购前,健力宝集团的股权构成为:三水市健力宝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健康产业公司)持股58.3%,C ASA ASIA LIMITED持股32.8%,三水公有公司持股8.9%。股权转让后,汇天中恒和北方亨泰购 进前两者的全部股份,从而达到间接持有健力宝集团91.1%的股权。

  正如外界所预测的那样,这场闪电收购还不到一个月,三水区政府开始接管健力宝集团,其主要理由是汇天中恒还没 到当地工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因此,汇天中恒还不是健力宝法律意义上的第一股东。

  “我作为具体卖健力宝的人都不知道,他们(指汇天中恒)凭什么称自己为第一大股东?他们还没有过户呢。”三水 区区长宋德平曾如是说。

  对此,汇天中恒辩称,股权转让之所以至今没有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原因是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强 行收缴了公章。而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什么理由这么做呢?原来张海主政时期的健力宝集团欠前者2200万 债务,在原告三水公有公司的申请下,佛山市中级法院对张海名下的健康产业公司等多家公司进行诉讼保全,由此前者采取了 上述行动。

  那么,从法律上分析,汇天中恒的股权受让是否合法有效呢?换言之,股权转让是否一定要经过工商登记注册才能生 效?刘俊海教授认为,对于股份公司而言,原则上可以不去工商局作变更登记,只要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字,合同就生效, 任何第三方包括地方政府在内都没有权利予以干涉。而对于像健力宝这样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是否要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目 前还存在分歧。

  李曙光教授则认为,股东变更肯定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这涉及到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从法理上讲,没有进 行工商注册登记,汇天中恒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大股东。但是,现在也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有人强行拿着公章不放,有 意“拖黄”工商注册登记这事怎么办?对此,《公司法》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出于法律上的欠缺,我认为只要股权转 让合同有效,程序不违法,由于特殊原因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应该视为本次交易有效。”

  三水区政府强行介入是否有正当理由

  健力宝集团对于三水区政府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用张海的话来说,“政府是把它看作是眼珠,健力宝出了问 题,三水市真的跟闹一场大地震一样。”

  自从看出李志达入主健力宝集团和张海一样是为了“玩弄资本”,三水区政府再也坐不住了,为了保住“健力宝”这 个品牌,三水区政府只能强行介入健力宝事件。对于外界指责三水区政府企图重新控股健力宝集团时,三水区区长宋德平只是 简单地解释说“之后我们会引进战略投资的。”

  12月6日,带有浓厚政府背景色彩的三水区健力宝贸易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该公司主要负责健力宝集团的产品营销 和财务,而后者变成了该贸易公司的加工厂。次日,三水区区政府组建的以政府人员为核心的“健力宝复产领导小组”进驻健 力宝集团,并将收购方派驻的5名董事驱逐于厂门之外。之后复产领导小组还查封了健力宝集团及其下属各母子公司的所有账 目和公章,并冻结了公司的全部账户。

  静观局势大约半个月之后,处于沉默状态的汇天中恒、北方亨泰开始“反攻”。12月23日,汇天中恒、北方亨泰 联合健力宝联合几位老股东发表矛头直指三水区政府的六大声明:立刻交还被非法收缴的公司印章和三水正天及健康产业的全 部账册、“复产小组”立刻从健力宝集团撤出、“复产小组”必须对其接管期间的一切行为向股东做出真实明确的交代等。

  政府介入企业运营有两种身份:一,以股东身份介入;二,以政府身份介入。在健力宝事件中,作为小股东,三水区 政府很难有所作为。而以政府身份介入公司运营,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而且必须遵照法律程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崔勤之和张开平两位教授认为,三水区政府要想名正言顺地介入健力宝事件,关键是要抓 住股权受让合同是否有问题,如合同是不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公平的基础之上,再者是汇天中恒是否存在违背《公司法》等法 律问题。

  “但是,从目前的材料来分析,我们很难看到三水区政府具有正当的理由。”崔勤之和张开平两位教授对此向《法制 早报》记者提出了同样的质疑。

  与前两位教授相比,李曙光教授的观点则显得相对温和。他说,在其他股东失去能力的情况之下,三水区政府作为小 股东介入虽然没有什么权力,但地位非同一般,由于有政府信用作担保,三水区政府此时可以成为事实上的大股东。

  “从情理的角度分析,山水区政府及时介入健力宝事件没错。但是,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否则有可能好心 办了坏事。”李曙光教授语气含蓄地指出。对于山水区政府的具体行为是否得当,他不愿作明确的评价。

  《公司法》应增强与公司的对接能力

  “健力宝事件之所以久拖不决,跟法律上的不完善有很大的关系。但是,我认为还不至于成为一个解不开的‘迷局’ ,如果当事各方没有内幕交易的话,现在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李曙光教授说。

  李曙光教授认为,当事各方完全可以遵守谁受损谁起诉的原则。从三水区政府来说,可以以小股东的身份代表公司向 汇天中恒等有关机构、个人提起民事诉讼,而对于汇天中恒来说,完全可以向三水区政府提起行政诉讼。这两者均牵涉到一个 损失计算及赔偿的关键性问题。

  对于受理法院,李曙光教授认为应该由一个无利害关系的中立法院来裁决,而尽量避免目前已经出现的由佛山市当地 法院介入这样一种情况。“其实,这都是法律法规难以跟上快速发展现实的的一个表现。”

  刘俊海教授甚至认为,“健力宝事件”之所以出现,很大程度上是与政府官员、企业工作人员《公司法》意识淡薄有 关系。

  “我接触的政府官员和企业界人士很多,但据我了解和观察,他们中很少有人真正懂得公司法,导致在企业实际运营 中经常落入别人圈套或被人钻法律空子,从而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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