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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打掉欺行霸市称霸一方的黑帮 主凶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9:2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郑州一月八日电(记者白源) 记者今日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两年前已领死刑的郑州鞋城“黑老大”王郑光,本月七日第二次拿到了死刑判决书。其他两名同伙沈建中、李金华也分别被判处死刑,另一同伙丰新宝,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法院判决,王郑光、沈建中、李金华三人共赔偿五名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三十万元人民币。

  二00二年,作恶多端的王郑光被抓获归案。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绰号为“瘦
子”的王郑光一审被判死刑,后有重大余罪,二00三年十一月,检察机关对其撤回起诉。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二00五年一月七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一审判决书。

  法院依法查明,一九九六年八月,王郑光等人为控制和垄断郑州市鞋城货运市场,以“荣兴托运部”的名义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郑州市鞋城批发市场等场所欺行霸市、殴打商户、抢占地盘、称霸一方,并在社会上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放火、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票据诈骗、赌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犯罪活动,给民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威胁,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票据诈骗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放火罪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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