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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坊子区法院筑四道“防护林”构建和谐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0:27 大众网

  走进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的荣誉室,“平安建设先进单位”、“政法系统创人民满意单位活动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牌子迎面而来,这些荣誉的牌子凝聚了坊子区法院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辛勤付出。

  近年来,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一班人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屏障作用,认真梳理汇集到法院的各种矛盾、纠纷,不断推动以审判为中
心的各项工作开展,调整与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关系,为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筑起了四道“防护林”。

  以稳定促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是稳定。刑事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是社会动荡的首要因素。坊子区法院针对这一情况,深入贯彻现代刑事司法的惩罚与教育的理念,创新机制,在刑事审判中采取“打防结合,惩教结合”的方针,保障百姓安居乐业。

  针对杀人、抢劫、伤害等严重危及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坊子区法院坚持“依法从严”的严打方针,采取集中打击、专项斗争等有效形式,不断突出打击重点,努力作到快审、快判,保证不在审判环节上贻误“严打”战机,从减少社会矛盾、降低犯罪案发率上来维护稳定;而在审判过程中,该院践行“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确立权利平等观念,坚决遵守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逐步实现刑事司法的现代化;对于已经伏法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判处缓、管、免及假释、保外就医的人员以及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重点回访考察,落实各项帮教措施,堵塞和消除滋生违法犯罪的漏洞,帮助犯罪分子改过自新,消除其回归社会后的社会危险性;在抓好审判主业的同时,坊子区法院还深入社区、乡镇,积极参与各种“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通过以案说法、公开宣判、司法建议等形式,鼓励、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以调解止纷争

  构建和谐社会首要任务是息争止纷,而诉讼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一种方式,其在公正、效率等方面都有着的不可替代的优势。一直以来,坊子区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尽量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该院通过构建多元化的调解方式,做到径行调解和开庭调解相结合,庭上调解和庭下调解相结合,重点环节调解与全程调解相结合,形成了环环相扣的调解局面,提高了调解的效率和成功率。近三年来,该院调解率稳中有升,去年调解率达到六成。调解率的稳步上升,不仅缓解了诉讼、执行的压力,还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从根本上消除矛盾纠纷,使双方当事人都能满意,最终实现了当事人间的和谐。

  在狠抓诉讼调解的同时,坊子区法院积极帮助各乡镇培训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其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在一起赡养纠纷中,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员找到法院,办案法官认为,当事人只是因为生活中琐事赌气才发生纠纷,不适宜法院介入进行诉讼调解或判决,于是决定指导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最终化干戈为玉帛,使老人与其子女和好如初。仅去年一年该院就指导该类人民调解800余件,把矛盾消除在诉前萌芽状态。

  以信访化矛盾

  构建和谐社会的难点是信访工作,坊子区法院连续三年在全市法院立案信访百分考核中,名列前茅,其关键在于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坊子区法院首先从转变接访观念上着手,确立了变群众上访为法官下访的新思路。同时,拓宽信访渠道,建立和完善了信件、公开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多种便民服务接访方式,树立了法院良好的形象。

  在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该院充分认识到制度的保障作用,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实行信访首办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度,对信访和上级批转案件落实到庭,包案到人,限期解决,确保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宽进严出”式再审审判机制,依法放宽再审案件受理条件,把信访申诉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建立起化解信访矛盾的有效渠道;完善文明接访制度,在处理信访案件时,对当事人不是打压威胁,而是疏导教育,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争止纷,让当事人满意。

  以服务赢民心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坚持“以民为本”,坊子区法院一直都是把“司法为民”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去年以来,该院先后在院机关民事审判一庭、二庭和各派出法庭成立“维权”合议庭、速裁法庭和假日法庭,并为每处法庭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实现网上立案,推出预约服务措施,对于年老体弱和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允许其通过预约电话与法院联系,这些便民措施,给当事人带来便利的同时,还为法院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良好形象,使法院真正成为“人民的法院”。

  司法救助也是坊子区法院工作的一大“亮点”。该院针对辖区处于城乡结合部,农业人口、下岗、失业人员以及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孤寡老人多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给予诉讼费的缓减免,不让一个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因没钱交诉讼费而打不起官司。2004年,该院共缓、减、免弱势群体案件46件,诉讼费10.2万元。(通讯员 马振明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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