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行时货物抵欠款 供货商对此很不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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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2:5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合肥市长江西路三里庵附近的一家知名超市目前欲转行,但超市此前欠下100多名供货商共几十万元的销货款,该超市不管供货商同意不同意,在支付欠款时,采取的是支付一部分现金,另用超市的货架、柜台、食品、电子秤等物抵付,此举引起供货商的强烈不满。 昨日傍晚5时左右,曾给该超市供应毛巾的供货商王女士及供应食品的张先生等向记者
王女士于2000年与该超市建立了毛巾供货的业务关系。现在该超市要转行,经结算,超市欠她1800元销货款,但超市不经她同意,只支付了她800元现金,另外1000元销货款竟用一台旧电子秤抵付。 张先生是供应干货的,超市欠他8000余元销货款,结账时除支付一定现金外,另一部分货款说要用超市内的货架抵付,对此他非常不满。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记者当即采访了该超市一位孙姓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下,自家超市将要转行,所以要求这100余名供货商退出超市。由于超市亏损,超市不得不采取“钱加物”的方式来结算欠供货商的销货款。 当记者询问孙姓负责人当初是否与供货商签订有相关的用超市货物抵付销货款的合同时,孙姓负责人说没签此项合同,但他认为供货商有钱可赚,必须替超市承担一定风险,同时他还告诉记者这是商界的“游戏规则”。 对此,供货商们则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自己每年都向超市方支付了管理费、广告费,超市管理方理应将超市管理好,要他们来承担风险显然不合理。 记者就该超市用货物抵供货商销货款是否合理一事,请教了合肥市蜀山区工商局合同科杨科长。杨科长指出,如果超市方与供货商就此没有协议及合同约定,超市单方面采取此种方式来结算销货款是不合理的。杨科长同时表示,如果供货商就此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将介入调查,负责调解;如果工商部门解决不了问题,供货商还可起诉至法院。 (本报记者 宋海明)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