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建材销售中的“猫腻”多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3:06 山西新闻网 | ||||||||
去年10月,浙江省嘉兴市消费者沈某在湖州市南浔五金市场购买了价值4102.5元的五金件一批,虽然优惠了300余元,实际只付了3800元,但是沈某回家后在与当地同类商品进行比较时还是惊讶地发现,这批五金件在销售过程中“猫腻”不少。 ———计量单位改变。经营者在出售合叶等本应以“副”为计量单位的商品时,改为以“个”计算,实际涨价一倍。
———配件单独计价。经营者将一些商品自带的不锈钢自攻螺丝等配件单独计价,多收了货款。 ———部分价格虚高。根据沈某的比较,自己所购的商品价格与市场上的普遍售价相差近一倍。 沈某于是便向湖州当地的“12315”中心投诉,认为以上几项相加,经营者多算了2123.70元,扣除后来优惠的300余元,实际多收了1800元。 当地工商部门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退还因价格虚高和计量问题而多收的1800元,并赔偿消费者因投诉产生的误工费、差旅费300元。(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