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不守诚信而且隐瞒真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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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3:06 山西新闻网 | ||||||||
房产中介不守诚信,隐瞒真相,房产交易自然无法达成,但是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刚刚公布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却有一则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件,隐瞒事实真相的房产中介竟然执意要求消费者交纳中介费。 浙江金华的消费者吕某于去年2月来到当地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求购一套二手房。中介公司负责人陈某称正好有一套103平方米的房子待售,只不过这是一套单位集资房,房产证还
听了中介公司的极力推荐,吕某误以为这套房子不存在产权问题,于是便在几天后与房主范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并当场支付了2万元定金。协议约定,该房于当年3月底前交付吕某使用,吕某在2月底前支付4万元的第一期预付款,然后房主将房产证过户到吕某名下,由吕某办理按揭手续。 此后,吕某经多方了解,发现这套房子的土地是协议出让,即在办理土地证过户时还必须交纳一笔不菲的土地出让金,但在此前,中介公司和房主都一直隐瞒这一真相。现在房主明确表示,这笔费用只能由吕某承担。眼看着2月底就要到来,如果不能按时交纳土地出让金,就意味着吕某违约,将被没收2万元的定金,吕某此时左右为难。 经过吕某与中介公司的多次协商,3月下旬,中介公司最终勉强同意解除合同,退还定金,但是吕某必须交纳一笔中介费。为了取回2万元的定金,吕某无奈之下只得交了345元的中介费。此后,吕某越想越窝火,不久便向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诉。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