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特好“抢购事故”有着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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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3:39 山西新闻网 | ||||||||
受害人获赔499元 本报讯(记者王玉花)2003年10月22日,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太原迎宾店开业时发生抢购事故,失去控制的人群在混乱中致使在场的很多人相互挤压受伤。昨日,受伤的老人陈某终于得到了499元赔偿金。
老陈家住太原市坞城北街,在得知美特好迎宾店开业搞促销活动时,他早早地在门口排队等待进入,因当时排队的人太多发生拥挤而不幸被挤伤。经铁三局中心医院诊断为胸部挫伤、左大腿挫伤,花费医疗费499元。老陈多次要求美特好解决,但美特好以没有登记为由不予解决。于是,老陈向太原市迎泽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他医药费499元,挤丢的手表款157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4314元,共49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这是一起消费合同纠纷案件,作为经营者的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应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老陈在购物时被挤伤,是由超市组织不当造成的,美特好违约,故应承担老陈就医的费用,精神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因为老陈不能证明手表是当场丢失,所以对赔偿手表款的请求也不予支持。老陈不服,上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维持原判。2005年1月,老陈向迎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10日,美特好公司办公室主任亲自将499元赔偿金和60元执行费送到了法院。(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网络编辑:张鹏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