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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花季的少年过早凋谢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3:51 山西新闻网

  2月14日(农历正月初六),当人们仍沉浸在新年的喜庆之中,相互传递着新春祝福的时候,太谷县任村乡郝村的王小平家却迎来了一个灰色的日子。就在这一天,他们年仅13岁的儿子王磊磊喝农药中毒身亡。

  13岁,对于一个孩子来讲,正是如梦的年龄,花样的季节。小磊磊为何要告别疼爱他的父母和这多彩的世界?又是什么过不去的坎让他难以承受生命之重?

  3月3日,我们来到王小平家。至今仍陷在丧子悲痛中的王家让我们感到有些压抑,噩梦的阴影依然笼罩着整个王家。

  母亲痛述:孩子是怕再去派出所才喝了农药

  2月13日(农历正月初五),王小平回原籍老家看望父母,家中只留下妻子白果支和3个孩子。那天王磊磊和平常一样,同伙伴们一道在村中后街玩耍。晚上8时多,仍不见儿子回家的白果支出了院门,问儿子的几个同学:“你们见王磊磊了吗?”一个同学说:“下午派出所的人把王磊磊叫走了。”就在白果支不知所措之际,女儿跑过来说:“妈妈,派出所的人来电话叫你去一趟。”好心的邻居张某骑摩托车带着白果支来到任村乡派出所。心焦的白果支不敢多问,想见儿子又不知该怎么说。派出所的一位民警问了孩子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民警问:“这两天孩子花钱和平常有什么不一样吗?买吃的东西了没有?”白果支说:“没有什么,和平时一样。今天我们送他爸走时,他还问我要了钱。”

  在派出所白果支才知道,原来是村里一村民家中丢了3000元钱,有人怀疑王磊磊和此事有关。采访中白果支告诉我们,在派出所时,民警对她说:“我们调查的,和你儿子说的不一样,孩子还要留在派出所,你们先回去吧。”没能见到儿子的白果支又气又急回了家。

  夜里11时左右,家中的电话响了,派出所的人说一会儿把王磊磊送回来。2月14日凌晨1时,民警把王磊磊送回家。做母亲的心总算是一块石头落了地。尽管看到儿子神情有些异样,白果支没有多想,按照派出所民警的要求在讯问笔录和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上签了字。因为民警让她们第二天再去一趟派出所,她就让儿子早点睡。临走时民警还说:“你儿连自己母亲的名字都不知道。”王磊磊随即说:“我忘了。”

  民警走了,儿子脱去外衣倒头便睡。白果支觉得奇怪,平时儿子总是脱光衣服才睡觉,今天怎么只脱了外衣?因为已经是深夜,便没有多问。

  第二天早晨起床后,白果支在屋里做饭,突然听到院里一阵响动。出去一看,眼前的情景让她惊呆了。只见儿子躺在地上,她赶紧跑过去抱起儿子,看到了旁边扔着的农药瓶,原来儿子喝了瓶子里的“3911”农药!她急切地问已快说不出话的儿子:“你为什么要喝农药?”“我怕去派出所挨打。”儿子费力地说出了这句话。白果支赶紧叫三儿子让邻居帮助找车,把王磊磊送往榆次人民医院抢救。不料,祸不单行,因雪天路滑,途中又出了车祸,司机赶紧拨打“120”求救,等他们赶到医院时,孩子已因延误了抢救时间,再也没能清醒过来。

  在白果支家里,她拿着扣押清单让我们看,呜咽着说:“他们在孩子身上就找到22元钱,说他偷了3000元,我不敢相信。”在扣押清单上,我们看到承办人是牛建军、程建军。

  心情沮丧的王小平对记者说:“那天我接到电话从老家匆匆赶回来时,见到的只是儿子的尸体。在医院我看到孩子的身上有两处伤痕。”

  事发后,王家向派出所和110报了案,但至今仍然无人过问此事。

  记者还见到了当晚陪白果支去派出所的邻居,他证实在派出所确实没有见到孩子。

  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程序合法

  派出所传唤王磊磊时,是否应通知其监护人?讯问过程中是否对王磊磊造成肉体和精神方面的伤害?为何从派出所回来的第二天王磊磊就服了农药?带着这些疑问,我们来到任村乡派出所。办公室一块“人民满意的派出所”牌匾格外醒目。民警程建军与所长联系后说,需要请示局里才能接受采访。无奈我们又赶到太谷县公安局。办公室程主任说:“分管局长不在,我不能接受采访,也不会答应让所长接受采访。”记者问:“事发后家属给110和派出所报了案,为何没有出警?”程主任让办公室副主任专门到110去查,但告知没有记录。

  费尽口舌,程主任只是反复强调局里有规定,新闻单位采访必须持省公安厅宣传处的介绍信或电话通知,否则,恕不接受采访。本想通过局里的同意,找牛所长了解情况,没想到“铁的纪律”使我们的采访无法进行下去。我们得到的一点情况是,2月16日(农历正月初八)上班后,在局里每日早上的例会上有人汇报了此案,局领导知道这件事。程主任说,公安机关在办案程序上是合法的,不存在违法行为,王磊磊的死与公安机关没有关系。电话联系后,我们终于见到了牛所长并了解到,失主是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三)报的案。记者问:“派出所传唤王磊磊讯问时,其监护人是否在场?”牛所长说:“不要问我,检察院和公安局督察室已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你们可以找他们。”

  随后,我们又来到太谷县检察院,法纪科的同志告诉我们,检察院已介入对此案进行调查,很快就会有结果。

  种种疑团让人不解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我们来到王磊磊生前就读的郝村小学,他是该校五年级的学生。班主任张老师告诉记者,她带这个班已有一年多,王磊磊在学校表现还可以,平时在班里经常主动做好事,和同学们也相处得很好。她说:“我平时经常教育学生,不能随便拿别人的东西,放假时还特别强调过。”记者又采访了王磊磊的几个同学。他们说,磊磊的字写得很好。其中两个同学目睹了初五那天磊磊被民警带走时的情形。他们说:“那天我们正在后街上玩,磊磊买了一包小吃,同村的军军过来,把磊磊带到他家,让他在地上踩了个脚印。我们看见他打手机。一会儿来了一辆车,一个民警让磊磊看了证件后,便把他带走了。”同伴们不会想到,这竟是他们最后一次在一起玩耍。

  小磊磊匆匆地走了,走得那样突然。他身上的两处伤痕是怎么回事?孩子为什么说怕到派出所?向110报案为何无人过问?种种疑团,让人一头雾水。

  记者就此采访了山西瑞哲律师事务所的高利红律师。她说:就本案的情况,王磊磊尚未满14岁,属于未成年人。派出所在传唤时,应有《传唤通知书》,并通知其监护人,讯问做笔录时应有监护人在场。从目前的情况看,派出所没有通知监护人到场,在执法过程中显然不符合程序。给110报案,既不出警又没有记录,也值得怀疑。

  为此,我们还咨询了太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民警告诉我们,“110”接警,应当有记录,而且要保留半年之久。太谷县公安局“110”接警没有记录,不符合常规。本报记者王珏 实习生尤佳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二条: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第一百七十四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三条:讯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时,应当耐心细致地听取其陈述或者辩解,认真审核、查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线索,并针对其思想顾虑、畏惧心理、抵触情绪进行疏导和教育。(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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