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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丢了学位告状也未讨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3:5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大学生雷某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处分,同时,学校不授予其学士学位。雷某不服,将母校河南工业大学告上法庭。昨天,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雷某的诉讼请求。

  1999年9月,湖南祁阳县的雷某考入河南工业大学(原郑州粮食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取得本科生学籍。2001年7月4日,雷某在校参加线性代数考试中,被监考老师发现作
弊。同日,校方作出决定,给予雷某记过处分,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2003年7月7日,学校作出最终决议,对雷某不授予学士学位。雷某不服,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河南工业大学作出的不授予其学士学位的决定,向其颁发学位证书。

  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河南工业大学制定的《关于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指出,凡在校期间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或考试有作弊行为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该规定没有违反相关法规,对雷某作出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属于学校自主权的范围。因此,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雷某的诉讼请求。线索提供孙淑改

  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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