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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巨贪”毕玉玺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4:1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忏悔书

  我是多年受党教育培养的领导干部,又是普通农民的孩子,也是党培养教育长大成人的。本应为党为人民更好地工作、服务。但由于自己长期不认真学习,不认真改造世界观,
淡忘了党组织,淡忘了人民,也忘记了自己是个党员领导干部。因此自己思想上逐渐发生变化。从工作上的懒惰,生活上贪图享受到极端自私的个人主义。

  随着地位的提高,权力的增大,忘记了各方面的监督,目无党纪国法。从开始自己占便宜,逐渐演变收受巨额贿赂和非法所得,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自己心理发生严重扭曲,给党和人民造成极坏的、不可挽回的恶劣影响,从而走上了严重的犯罪道路。

  自己逐步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一是长期不认真学习,特别是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纪国法;二是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喜欢干什么就干什么,极力放纵自己;三是唯我独行的工作作风,工作上有些成绩就狂妄自大,工作方法上往往独断专行;四是思想懒惰,工作上讨价还价,个人利益占了上风;五是心理不平衡,利欲熏心的赌徒心理,占有欲心理太强。——毕玉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毕玉玺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敛财千万私分300万公款

  毕玉玺原系北京首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的职权,接受他人的请托,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选择下属公司注册地、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便利等方式,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款美元90余万元、港币8万元、人民币200余万元、丰田牌轿车一辆及笔记本电脑、手表、金条、有价票证等物品,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44624元,其中被告人毕玉玺索贿人民币15.5万元。

  此外,毕玉玺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期间,于2001年6月违反国家规定,用公款为公司的15名员工购买投资型养老保险,致使国有资产人民币300万元被私分。

  两罪并罚判处死缓

  经法院审理查明,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共计受贿1004万余元,私分国有资产300万元。法院以毕玉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毕玉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身为国有公司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且其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鉴于毕玉玺涉嫌犯罪被审查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大部分赃款被追缴,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据新华社

  人物档案

  京城五环路牵出巨贪

  毕玉玺,62岁,原北京交通系统的主要负责人之一。2003年11月1日,北京五环路在他的直接领导下修成。在政府此后对五环路的造价审计中,五环路“部分工程造价明显高于合理造价”的现象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去年3月起,随着对个别工程承包人的突击调查,毕玉玺的经济问题逐渐暴露。同年5月,毕玉玺被“双规”,经北京市委批准,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8月,毕玉玺因涉嫌受贿被刑拘。8月20日,毕玉玺被市检一分院批准逮捕。8月底,北京市政协召开的第十届政协常委会11次会议上,毕玉玺涉嫌重大经济问题,已构成严重违纪,其政协委员的资格被撤销。据新京报

  新闻对接

  南京贪官忏悔书被编订成册传阅

  将贪官们落网后的忏悔书编订成册,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内部教材在广大干部中分发传阅,这是近日记者在南京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预防职务犯罪会议上获悉的“新招”。在会议过程中,检察官们还重提了近年来发生在江宁区的两起特大受贿案,以此给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们敲响警钟。

  案例一 造币厂副厂长栽在“钱眼”上

  俞伍权,1998年任南京市造币厂副厂长,主管生产、设备和物资。2003年案发时,他已经退休在家了。据检方指控,1999年底至2003年4月,俞伍权利用职务之便,为丹阳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与南京造币厂的业务协作提供帮助,先后27次非法收受路某等5人财物共计37.5万元,美金6万元。

  俞伍权付出了17年有期徒刑的代价,并被处没收财产44.43万元,美金0.99万元。

  案例二 园林工程公司特大行受贿串案

  2002年9月中旬,江宁区检察院接到了一封匿名举报信,反映南京江宁新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骆凯与安徽译名苗木供应商蒋某有两万元的经济往来。经过一番较量,蒋某交代了自己曾两次送钱给骆凯的事实。

  在骆凯的亲笔证词中提到他到园林公司后有不少客户都是通过总经理魏传龙介绍认识的,根据这条线索,侦查人员分析魏传龙也有受贿的可能性。果然,李某交代了他在与园林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过程中,多次给予魏传龙好处费达到近百万元。

  魏传龙的交代使园林公司特大行受贿案水落石出,所有涉案人员在10天内全部落网。据介绍,这批园林公司的领导干部的受贿总额高达300万元。最终,魏传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骆凯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盛飞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经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南京造币厂的另两名挪用公款的财务人员也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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