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将获褒奖》好汉不奖也应赞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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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4:19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冯超实习生李婉露)市民见义勇为之后,因为现行的见义勇为条例范围限制,而不能给予奖励怎么办?记者经过连日采访,有关部门给出相应解释。 两百人获奖 据市见义勇为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陈怡介绍,对于每一个见义勇为的申
据了解,从1994年至今,10年来我市市级评定的见义勇为奖就有207人。 解释要到位 “有很多见义勇为者,做出了可歌可泣事迹。但是因为部分官员的解释不是很到位,因而容易造成误解。”陈怡称:首先,市民见义勇为的事迹要进行认定。我市现行见义勇为条例中规定,奖励市民在与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过程中涌现出的事迹,超出这个范围的当然也是见义勇为,只是不在条例奖励范围内。因此,不能用一句简单的“不是见义勇为”来解释。 严格评烈士 据了解,评定革命烈士的相关条例中,有一条是针对群众“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财产安全时做出可歌可泣事迹的”,但这要求是当时就付出了生命代价。 符合这一条的见义勇为者,可以通过当地民政部门申请革命烈士。市民政局优抚处一位调研员告诉记者,其认定过程相当严格。 民政解急困 如果确实因见义勇为而导致生活出现困难,可以找民政部门进行临时救助。昨日,市民政局优抚处对此进行了介绍。 据介绍,对于见义勇为奖、革命烈士称号获得者及家属,政府都有相关规定进行支助。对于不能获得这些称号,而又确实因为见义勇为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通过当地基层政府部门出具证明,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