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刑法应增加侮辱国歌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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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4:49 山西新闻网 | ||||||||
据新华社电“有人胡乱篡改国歌歌词,有人在卡拉OK厅等不合适的场合极其不庄重地唱国歌,既然国歌已经被赋予宪法地位,那么这些行为均应该受到刑罚。”日前,安徽团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朱震刚因此向大会提交《关于增加“侮辱国歌罪”的议案》。 朱震刚称,去年宪法修正案已把国歌载入宪法,与国旗、国徽并列,但现行刑法有关
他表示,奏国歌、升国旗是重大国事和外事活动的庄严程序,全体在场人员应全场起立、庄重严肃,而现在出现了许多侮辱国歌的行为。他建议修改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增加第二款“侮辱国歌罪”,具体规定为“在公众场合以反动、淫秽、歪曲的语言或文字填唱国歌曲调或者以反动、淫秽、哀乐的曲调演唱国歌歌词的行为”。(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金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