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器械须“一用一消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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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5:0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卫生部近日制订的《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中要求,所有进入病人口腔内的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规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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