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抑房价 政府应有所作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5:0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房地产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是不动产,又是一种生活必需品,需求弹性很小,很难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均衡价格,市场自我调节能力很弱。在许多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涉及公众福利的产品不允许完全市场化,住房就属于这样的产品之一。所以,各地政府不能将房价的控制权完全交给市场,而自己无所作为。 住房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福祉,牵涉到财富的流向和社会的公平。按建设部提出的“
当前,一些地方不法商人操纵市场、投机炒作严重。在这些地方,政府理应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市场监管职责,规范投资行为,坚决抑制投机炒作,依法整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只有“有形的手”真正合理运用,才能纠正房地产业目前的弊端,帮助众多的普通市民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基本保障。(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