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不公开 范围需明确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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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5:11 都市快报 | ||||||||
上海市市长韩正昨日要求政府部门将“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落到实处,要准确把握“公开”与“不公开”的界限,尽快明确公开的细化标准,清晰界定不公开事项范围。 去年5月1日,上海在全国省级地方政府中第一个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从而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但有些市民在咨询时遇到搪塞,遇到的拒绝理由是“此事不宜公
(据新华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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