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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禁止擅自举办国际展览 多方协调避免"撞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5:14 东方网

  东方网3月17日消息:未经审查,主办方不得擅自举办国际展览。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市政府刚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促进本市展览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规定,主办单位对招展办展活动承担主要责任,不得擅自举办国际展览。所举办的展览必须向市外经贸委、市科委和市教委等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有关行政部门在完成审查
后15天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办方和工商局。

  据悉,市外经贸委以及市科委、市教委等部门将严格遵照国家有关审查权限和程序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在作出审查决定前先进行协调,避免类似国际展览“撞车”问题。

  作者:编辑:陈忠华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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