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情敌“抢”来的是死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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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6:1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王鑫成兴涛记者黄旭阳摄影徐献)她用一瓶汽油浇在情敌蒋某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致使蒋某死亡。昨(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宋晓兰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损失21万元。 1998年蒋某与方某相识,后二人相恋。2004年3月,有夫之妇宋晓兰与方某相识。同年10月,方某和蒋某决定结婚。当听说方和蒋要结婚,宋晓兰认为是蒋在从中作梗,遂准备报
当月15日19时许,宋携带事先准备的一瓶汽油至成都市内蒋某某经营的餐馆内,将汽油从蒋某的头部浇下,并用打火机点燃。顿时,成了火人的蒋在地上打着滚。作案后宋被群众当场抓住。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