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试验?我们未签同意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6:1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5年前,母亲撒手人寰5年后,往事重被掀开5年前,王宁的母亲突然撒手人寰;5年后,这桩尘封的往事突然又被掀开。因为王宁发现老人去世前曾服用过医院发放的免费的降脂新药———“来适可”,难道母亲正是因此迅速离去?前(15)日,王宁委托律师将诉状递交到金牛区法院,状告成都铁路 局中心医院在“药物临床试验”时未如实告知,以至母亲肝功能严重损害并死亡,并
家属质疑 交押金免费吃新药 提起5年前母亲的突然离世,已经49岁的王宁依然眼眶泛红。“那一年我妈才66岁”。 王宁说,母亲吴道萱因患有高血压,血脂有些偏高,她总是定期到铁路局中心医院拿药。1999年11月29日,吴去开药时,医生告诉她有一种降血脂的新药效果不错,因为是新药,不需要收钱,只要交200元钱押金,然后定期到医院检查,反映服药效果。 “这些都是母亲去世前告诉我的”,王宁称,母亲吃了一个多月的药,总共是54粒。就在这时,王宁发现老人脸色开始变黄,饭量减小,一问才知道她服用了“来适可”。 为何没有询问检查 2000年2月28日,王宁送母亲去医院检查,发现母亲的转氨酶已经高过正常值60余倍,不久住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黄疸性病毒性肝炎和药物性肝炎。在治疗22天后,因病情恶化死亡。 母亲突然走了,令王宁想不通的是,母亲在服药前做过两次肝功检查都正常,何以在服药后会发生巨变呢?在王宁保存的“来适可”药物说明上,“禁忌症”写着,“活动性肝炎或无法解释的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者”禁用;“注意事项”则是,有肝病及过量饮酒史者需慎用。 王宁说,母亲在1991年时检验出是乙肝病毒带菌者,但据母亲去世前称,医生在要求她试用“来适可”时,并没有询问这些,也没有给她解释清楚。 母亲参加新药试验 按照王宁的说法,当时他们也只是觉得有点问题。2003年,他们该院的一篇《氟伐他汀和辛伐他汀调脂外作用观察》文章和一份医院报告后才发现,“原来母亲参加到了一个药物临床试验课题中去了”。王宁称,自己很难接受的是,母亲及家人自始至终都并不知道这是药物试验,母亲也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也就是说,事前不知情。医院给出的惟一东西就是那张200元押金的收据。“怎么医院就这样轻率地让母亲进入到临床药物试验中来了呢?我们就是想要一个说法,为了千万活着的老人。” 医院解释 不是药物临床试验 究竟这个“来适可”的项目是不是药物临床试验呢?成都铁路局中心医院医务科李科长表示,“来适可”项目当时并不是医院的临床实验用药,而是属于临床治疗。“来适可”是瑞士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在1997年时就已获得准字号,进入中国市场,是广泛使用的上市药品。 李科长称,“来适可”这个项目当时并非没有告知病人,收取200元押金,就是为了引起病人重视,定期到医院监测。发药也不会一次发放完毕,而是病人定期到医院复查时才发放下一疗程的。基本上是一周发一次药,半个月和病人见一次面。在让病人使用“来适可”之前,已经口头如实告知。 李说,当时医生曾问过吴道萱有没有肝病史,但吴称自己没有,并承诺愿意使用。此后吴道萱到医院复查时,并没有向医生提到自己不适的情况。在第8周时,医生对吴道萱进行肝功监测时,发现其转氨酶不正常增高,立即停药。 未签协议事出有因 李科长表示,医院集中对一些病人做临床治疗,目的是为了累计病例,观察疗效。因为这种药安全性早已通过检测。医院1999年时开始把病人大规模集中,定期复诊、监测,初衷也是为了让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降低心血管发病危险。“应该说医院在各方面都是做到了位”。 “当时没有和病人签署书面协议,主要是当时相关法律不是特别规范,没有具体规定”,李科长称,《药品管理法》在2001年才出台,但医院当时对病人的权利还是相当维护,在吃药以前做过两次肝功监测,此后的监护也是到位的。吴服药后出现问题,除了个体差异外,在服药前也未如实告知自己以前有过乙肝病史,是病毒携带者,以致医院未对其进行两对半检查。 业界说法 必须保障病人安全 据了解,国家药监局早在1999年9月就公布了《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其中第八条便规定:“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副主任刘春涛介绍,作为药物临床试验,首先这个药必须是免费的,其次必须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需要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同意以及签订知情同意书。不管医院是否告知病人,都应当有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就这个免费服用“来适可”到底是临床试验还是科研项目,刘未作正面回答。但他表示,只要针对人体,即使是自主试验,也必须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基本准则,遵照《赫尔辛基宣言》,充分保障患者的权利和安全,知情同意书就属于保障措施之一。 上市药物也有风险 一位在医院工作的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称,医生、护士有时会直接告诉病人试用一种新药,但却不告知具体原因。实际上,医院是在对一部分病人做某种药物疗效等方面的资料收集,已算是一种试验。由于病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对医生不设防,因此一般不疑,至于书面协议就更加不可能了。 这位女士称,医院大都认为已经上市的药物不存在太多风险,因此并不太引起重视。“实际上,上市药品依然可能存在不良反应,如果不对病人如实告知,病人权利无法得到真正保障”。 早报记者赵倩实习生伍微摄影麦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