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玉玺一审被判死缓(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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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6:26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作出了一审公开宣判。毕玉玺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宣判后,毕玉玺表情非常平静,并没有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据法院介绍,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62岁的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共计受贿1004万余元,私分国有资产300万元。法院以毕玉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毕玉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身为国有公司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且其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毕玉玺涉嫌犯罪被审查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大部分赃款被追缴,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昨天,包括毕玉玺女儿、女婿在内的几十人旁听了宣判。据了解,开庭时为了表示自己全部认罪,毕玉玺曾几次在法庭上痛哭流涕,此外,他还几次不让律师为他进行辩护。在法庭进行最后陈述时,毕玉玺曾表示:“我知道自己的罪行是可能要面临死刑的,但看在我为党和人民贡献多年上,希望法官能够轻判……”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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