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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各地将设立统一房屋产权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6:2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江苏区级房产部门今后不得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昨日,江苏省建设厅向该省各省辖市房产管理局(泰州、宿迁市为建设局)下发了《关于重申统一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通知》,“通知”强调,一个城市、县(市)只能有一个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房屋权属登记应由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江苏各地将设立统一房屋产权档案

  老百姓在买房时,为了防止上当受骗,总希望从房产部门那里了解所购房源的真实权属登记资料,然而目前江苏基本上还做不到这点。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江苏省的房地产权属登记资料及登记结果一般只对内部管理人员、权利人自身以及司法机关、律师、公证机构开放。由于产权证一般由权利人收执,如果未来的购房人、承租人、抵押权人等要了解该房屋的权利情况,只能通过该房屋权利人出示产权证这一种途径。而权利人往往出于私利或某种目的,故意隐瞒真实的权利情况(比如房屋的抵押情况)。同时由于房屋权属证书上一般不会显示房屋的租赁或禁止性转移的情况,因此老百姓购买已抵押或被查封的房产的情况时有发生。

  “通知”特别强调,各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房地产产权档案,建立统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方便公众查阅。

  房屋权属登记不得再“户出多门”

  该“通知”还指出,江苏省权属登记工作虽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但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统一的问题。

  现在南京人在江宁新区买住房的越来越多,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房屋权属证书却一律要在江宁区房产局办理,至少要往返几趟,很多购房人感到不方便。日前,南京市房产局和江宁区房产局协调,购买江宁新区住房的产权人登记办证,目前可以在南京市大光路房地产登记发证分中心办妥房屋权属证书等手续;然而“通知”仍指出这种方式已属“违规”。

  通知指出,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关于“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规定,江苏省各地的房屋权属登记问题应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一个城市、县(市)只能有一个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房屋权属登记应由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二、各地房产登记机关均不得再以委托等形式办理房产权属登记。

  撤县(市)设区的地区,房屋权属登记应当统一由市权属登记机关办理。

  三、各市的区(含开发区、高新区等)不得再办理(含接受委托办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

  四、停止办理权属登记业务的机构,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将权属登记档案及时移交给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

  五、为方便群众办理,各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可视实际情况设立分支或派出机构。

  本报记者 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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