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受贿一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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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6:36 重庆晚报 | ||||||||
据法制晚报消息 昨天上午9时,北京市一中院对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发公司原董事长毕玉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对毕玉玺指控的两项罪名全部予以认定。法院查明,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利用职权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款美元90余万元,港币8万元,人民币200余万元及丰田牌轿车1辆、笔记本电脑、手表、金条、有价票证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004万余
此外,毕玉玺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期间,于2001年6月,用公款为公司的15名员工购买投资型养老保险,致使国有资产人民币300万元被私分。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