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尸体被“调包”谁之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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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6:4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平武车祸一遇难者亲属状告司法鉴定所和公安局不作为 去年震惊全国的平武10·10特大车祸,夺去了24条鲜活的生命,也在死难者家属的心里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重庆人邵青在失去丈夫的同时,比别的死难者家属多了一层悲伤:丈夫覃烈的尸体与另一死者杨天云的尸体被“调包”,致使她连丈夫最后一面也未见到(本报曾报道)。在半年奔波无果的情况下,邵青将当时为死难者作死亡鉴定的绵阳市鼎立司
悼亡夫原告一袭黑衣出庭 事情过去半年了,邵青依然没有走出失去丈夫的阴影,昨日出庭时,她一袭黑衣,用行动悼念着逝去的亲人。她在诉状中称,被告因工作失误,给死者家属造成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故请求法院判处第一被告绵阳市鼎立司法鉴定所和第二被告平武县公安局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原告物质损失赔偿金5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0元,共计40000元。 庭审中激辩尸体“调包”之责 庭审中,认错遇难者尸体究竟是谁的责任,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原告代理律师易明阳认为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覃烈的尸体当时已找到,但平武县公安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却明确把他列为失踪人员。而对杨天云的《法医学死亡原因鉴定书》中所描述的正是覃烈的外貌特征,且文书中明确提到了“绵阳鼎立司法鉴定所组织法医数人对死难者尸体进行检验,并组织亲属对尸体进行辨认、核实,确实尸源”,这些都证明,正是由于被告的不作为,造成覃烈的尸体被“调包”,导致其亲属至今不能确认其骨灰,长期承受着精神痛苦。 对此,第一被告辩称,绵阳鼎立司法鉴定所受委托参加了尸体的检验,尸检后所出具的《法医学死亡原因鉴定书》的主要目的,是对遇难者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弄清遇难者姓氏或身份的工作不在鉴定之列,也没有责任去核实尸源,因此该所对尸体被“调包”没有任何责任。第二被告辩称,在平武车祸中,该县公安局抽调30多人到江油处理善后事宜,并委托绵阳市鼎立司法鉴定所对尸体进行鉴定。在火化尸体时还组织家属进行了辨认,组织严明有序,尽了公安机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 这起特大交通事故后出现的重大纰漏,究竟是谁的责任?江油市法院将择日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 案件回放 2004年10月10日,重庆中旅客车在平武县发生特大交通事故。11日上午,平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组通报了情况,覃烈在死亡人员之列。12日上午,邵青及其亲属在江油殡仪馆辨认尸体,发现标有覃烈名字的箱体内的尸体并非覃烈。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或许有人错认,要求看其他男尸,未获同意。随后几天,除覃烈外,其余遇难者尸体都被找到。10月23日,邵青发现,覃烈的尸体已被人误领并火化。记者何瑶实习生李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