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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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7:31 潇湘晨报 | ||||||||
央行对某一行业贷款利率单独进行全国性调整,尚属首次。 “这次加息目的在于,商业银行急于抑制地产,化解金融风险。”长沙宏程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小卫一针见血地指出,央行针对房贷利率的调整,意味着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控制已经由开发控制发展到需求控制。这无疑是直接攻击投机性购房的“死穴”。
也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央行再度加息,似乎也是对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司法解释的一种回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其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指出,业主抵押自己所有房屋,如果该套房产是属于业主的惟一可以居住房产,而且有充分证据可证明这一点的时候,那么即使抵押权人(通常为银行)向业主追讨欠款,法院也不能将该房产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一规定,无疑使得商业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上的风险遽然加码。迫于情势,央行只得向房地产业念起紧箍咒。 湖南海利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君枫分析说,央行上次调整中长期利率的幅度大于调整短期利率的幅度,意在为未来继续加息留下空间,因为实际利率变负对宏观经济的负面冲击极大。两个月之前,张君枫曾预测,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利率水平仍将保持上升趋势。“不能排除央行继续加息的可能,总体幅度应在50个基点。” 本报记者 文 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