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的指令”不合法怎么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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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7:3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山西一个县的警察,以“领导的指令”为由,干扰乃至围困前往当地采访的新华社记者,这提出了一个问题——— 三位新华社记者到山西清徐县的一个村庄采访该村越级上访的事情,不料却遭到当地警察的阻挠、干扰乃至围困。当记者要求警察说明理由的时候,为首的警察直截了当地说:“这是我们领导的指令。”(3月15日新华社)这个回答让人产生了一个疑问:警察到底应该服
在这位警察看来,警察当然应该服从领导,“领导的指令”就提供了自己行动的全部正当性和合法性。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领导的指令”和法律发生了冲突呢?在这种情况下,难道还要无条件地服从“领导的指令”吗?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警察的首要职责是忠实地执行法律,这应该是一个常识。因为警察的权力来源于法律,警察的“上级”的权力也来源于法律,违反了法律的具体条文或基本精神,“领导的指令”就失去了正当性和合法性。警察固然要接受上级指挥,但前提是上级发出的指令必须合法。 但让人感到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职人员服从领导意志多于服从法律精神的情况还常有。更让人感到悲哀的是,公务员服从权力高于服从法律的观念,在一些人心中已经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譬如,当记者被警察围困时,围观群众说:“公安部门是抓坏人的,没想到清徐县用来对付中央的记者。这样的警察让人觉得太失望了。”其实“这样的警察”之所以让人失望,并不是在于他们“对付”的记者是“中央的”抑或是“当地的”,而是因为这样的行为不合法。 要养成现代法治精神,教育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健康的上下级关系。很显然,如果一个公务员的进退荣辱完全取决于他的领导,那么他当然会认为“领导的指令”高于法律。要知道,领导的违法行为一旦被追究,当事的下级是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得到豁免的。 郭松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