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坐车被捅伤客运公司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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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7:3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东营3月16日讯乘客张某在长途汽车上遭遇抢劫并被捅伤,凶手逃走后一直未被抓获。张某在损失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将客运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垦利县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宣判,判决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04年5月15日,张某在某长途汽车站内购买了车票,乘坐某客运公司的依维柯长途客车。在途中,突然有两个人在车上行窃,张某起来反抗,那两人不仅公然抢劫,且用匕首将
张某共花去治疗费近万元,连同被凶手抢去的500元钱、误工及其他损失共2万余元。然而逃跑的两个凶手一直未被抓到,张某在损失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便将该客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购买了车票,乘坐客运公司的客车,他们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成立。张某在车内遭抢并受伤,这并非张某自身原因造成的,最终判决该客运公司赔偿张某的损失。 (徐波杜海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