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7元发票”的公益价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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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8:02 新桂网 | ||||||||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郝劲松与铁路部门“较真”,北京铁路分局的一位列车长和车队队长,专程从北京赶到石家庄为郝劲松送来7元发票(据《北京青年报》3月16日报道)。 不要小看这小小的7元发票,这是多次与“铁老大”较真的郝劲松第一次成功索取发票。郝劲松何许人?他是最近曝光率最高的“刁民”,不少部门称这厮“刁钻古怪”,无孔不入。一介书生,在半年之内,一口气与北京铁路分局、北京地铁公司打了6场官司:第一个
7元发票之胜,受益的不仅是郝劲松。正是因为郝劲松的“较真”状告,铁道部才于最近向全国各铁路局发出《关于重申在铁路站车向旅客供餐、销售商品必须开具发票的通知》。从此以后,列车上必须配备发票,乘客在火车上消费不索取也该拿到发票。有记者因此在火车上暗访“试试效果”,售货员在卖出食品后果然提供了发票。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受到伤害,发票是证明有消费的主要证据。一位公民,靠自己的不懈“较真”,赢得了相关政策的出台,民众肯定会分享到其中的益处。 7元发票之胜,更具有鲜明的公益色彩。郝劲松曾算过一笔账,因铁路上不开发票,国家一年流失税款就达4000多万元。7元发票之胜,不仅意味着国家将因此增加税收,也是对商家经营纳税行为的监督,还有利于督促那些带有垄断色彩的部门进一步规范服务。由此可见,国家是最大的受益者。 7元发票之胜,还给广大消费者提个醒:该“较真”就“较真”,该出手就出手。由于历史惯性与法制缺陷等原因,我们这个社会还有很多“不公”,有铁路的,有电信的,有银行的,等等,面对那些散发着“霸气”的不公平条款,如果我们一味地“无所谓”,只能是纵容他们越来越“霸道”。7元发票之胜,无疑具有很大的示范效应。我们要获得公民的合法权利,不能靠别人施舍,必须靠自己依法争取。只要大家都较真,何愁不能“治霸”?笔者确信,多一些“较真”的公民,不公平、不合理的人和事才会越来越少,而这样的7元发票之争必然会随之减少,我们这个社会在较真声中,才会离公平正义越来越近。 我为7元发票之胜喝彩!3月15日,中消协推出了《当你需要的时候——3·15之歌》,笔者对此略加改动,以此讴歌7元发票之胜:当你需要的时候,法律在你身后;当你受侵害的时候,“较真”拌你左右;当你烦恼的时候,“较真”为你分忧……(山东孙秀岭) 作者:孙秀岭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