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普通警察职务之便如此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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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8:02 新桂网 | ||||||||
据《新京报》3月16日报道,甘肃嘉峪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普通警察邢照泉,利用职务之便,在2004年6月至9月短短几个月内违法办证,“护送”各地300多名卖淫女到港澳地区“发展”。不久前,邢照泉被当地检察院以非法办理偷越国边境证件罪批准逮捕。 “普通警察”、“利用职务之便”、“短短几个月违法办证300多”——显然,这些都是新闻中格外刺眼的“关键词”。据报道,按有关规定,地方公安部门为非本地户口公民办
当然,作为重要执法部门,警察有执法上的职务方便完全可以理解,但一个普通警察就能“单独”违法办理300多次,恐怕不是轻松一句“职务之便”就可以推脱的吧。平时,我们去派出所办个户口,不也要经过好几道手续吗?何以涉外的证件,一个普通警察就能轻易包办而且“批发”了呢?上面的这个长那个长,还有各个工作环节的其他警察,都到哪里去了? 我们注意到,该案之所以曝光,是因为港澳警方通报公安部,后者再追查到嘉峪关市公安局的结果,不仅如此,即便是在公安部的督察令督促下,对邢照泉的处理也还是姗姗来迟。这样的办案和处理过程无疑耐人寻味:如果没有这些,邢照泉的“职务之便”还会继续利用多久?如果该案的罪责只在“邢照泉”一人,何以开除、逮捕起来充满难以明说的“曲折”?很明显,这里背在邢照泉一个人身上的所谓“职务之便”,与其说是他的职务本身所固有的,不如说是很多人推卸责任的后果。 诚然,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个人职权妄行不法,是腐败案的重要原因,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任何腐败现象之所以发生,个人“经不起诱惑”往往并非事情的全部,或者是背后监管制度的失守,或者是由网络化的腐败势力在支撑。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还简单地用“利用职务之便”之类套话来代替对腐败深层根源的思考和挖掘,对反腐大业的深入开展无疑十分不利。(张贵峰) 作者:张贵峰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