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工商执法权为何能卖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8:02 新桂网 |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高庙乡一工商所,将该乡大牲畜交易市场的收费管理权以每年8000元的价格承包给一名叫张记群的农民,结果该农民到高庙乡交易市场行使工商管理权时,遭到交易市场经营户的反对,他便纠集10多人挥刀将阻挠其“执法”的2人砍倒(据《大河报》3月16日报道)。 工商管理权居然可以出卖,虽然荒唐,却并非偶然。这个工商所所长把工商管理权出
买得工商管理执法权的那个农民,对敢于阻挠收取费用的人挥刀砍倒,也并非偶然。工商管理所要把权力卖个好价钱,当然不会考虑买者的素质,只要谁肯出大钱,张三李四王五谁都可以去“执法”。而于买者来说,花钱买权力的目的,当然是为了在尽快捞回本钱之后,谋取更多的钱,因此,“执法”出现争执并酿成血案,也不可避免。 由于买卖双方都认同权即钱,因此才有了这样的交易及后果。其实,即使工商所的上级,潜意识里也认为权是应该生出钱来的。据该工商所长说,区工商局给这个所分配了一年7.2万元的征收任务。所长因为“任务大,人数少”,因此,就把权力转卖了。显然,这个征收任务,是上级按照这个所的权力大小“分配”的。否则,对尚未发生的交易,包括对非法交易的处罚,又怎么可能算得出这么精确的“管理费”“分配”额度?具有同样权力观的,还有高庙司法所。这个司法所居然对这份转卖工商管理执法权的协议书进行了司法公证。显然,在司法干部看来,权钱交易不仅可行,更是完全“合法”的。 显然,工商管理权卖钱,是这样一个氛围使然。于是,对权钱交易见惯不怪,潜规则公然演变成明规则。这个氛围不改变,即使对这笔赤裸裸的交易喊停,并且作出相应的处理,然而,执法部门不是用自己的权力为民服务,而是以此谋取利益(其中有可能包括私利),却不可能根本改变。而类似的丑闻,还可能会不时发生。(浙江钱夙伟) 作者:钱夙伟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