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出卖工商管理权不止是闹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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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8:02 新桂网 | ||||||||
据《大河报》3月16日报道,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高庙乡一个叫张记群的人到高庙乡大牲畜交易市场行使工商管理权时,遭到交易市场一些人的反对,张记群便纠集10多人挥刀将2人砍倒。3月15日,记者对此案采访时发现,行使工商管理权的张记群,竟然是该乡一个农民,其工商管理权竟然是以每年8000元的价格从高庙工商所买来的。 很难相信,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高庙工商所竟然把国家赋予的执法权“出卖”了
高庙工商所“出卖”工商管理权的做法无疑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尽管他们有着难言之隐,而任务大、人手少也的确是他们面临的困难,但是这不能成为一个执法部门知法犯法的理由。 应该说,张记群和那些冒充工商执法人员而谋取钱财的骗子是有一定区别的,因为他的身份是工商所认可的,而在他的身后,还有一份进行了司法公证的转卖工商管理权的协议书为其撑腰!如果说,高庙工商所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出卖了工商管理权,那么为其公证的部门是不是也该承担责任呢?任何条款得到公证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这样“出卖管理权”的司法公证从何谈起呢?现实生活中,由于执法人员缺乏,执法难度比较大,很多工商所就想到了雇人的方法,在很多农村的集市上,这种现象司空见惯。而在高庙乡承包了“工商管理权”的,并不止张记群一个,那么,作为高庙工商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到底是一无所知呢,还是在听之任之呢? 笔者相信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高庙工商所的错误做法很快会得到纠正,但笔者更希望所有该为这起闹剧负责的人员都受到应有的处理,因为只有这样,类似的闹剧才有可能不会再次上演!(子寒) 作者:子寒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