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新规 死亡矿工赔偿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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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8:57 东方早报 | ||||||||
据新华社石家庄电 记者从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得知,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动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自觉加强安全生产,河北省政府正式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非煤矿山死亡赔偿标准不得低于15万元,并要及时为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为加强管理,河北省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 刘春增说,在足额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方面,河北规定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井(不含3万吨)提取200万元,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矿井,每万吨提取100万元;并规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