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不欠道义之债”带给我们的震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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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8:5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海峡都市报》3月15日报道,今年1月,福州市民郑依姆揣着1000元钱来到福州市第二医院,要偿还51年前她欠下的数目不详的医药费。尽管院方态度明确:无此病例,不能收钱。可70岁的郑依姆依然坚持说,虽然当时治疗她的医生护士未必还在世上,但这笔钱和感情上的债是要还的。 原来,51年前,郑依姆身患重病,而家中一贫如洗,万般无奈之下,求助到塔亭医院
笔者不由得想起《读者》杂志刊登过的一篇名为《道义之债》的文章。20世纪初在美国,一位意大利移民罗迪开办了一家小银行,但一次银行遭抢劫,导致他破了产。当他带着妻子和4个儿女从头开始的时候,他决定偿还那笔天文数字般的存款。所有的人都劝他:“这件事你是没有责任的。”但他回答:“是的,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但在道义上,我有责任,我应该还钱。”偿还的代价是39年的艰苦生活。当寄出最后一笔“债务”时,他轻叹:“现在我终于无债一身轻了。”尽管事情发生在国外,尽管已是年代久远,但这一故事却依旧震撼人心。因为它在警醒我们,如果遇到同样的事情,我们应该做出怎样的选择才能无愧于心? 对于罗迪的故事是否真实或在细节上有无出入,我们难以考证,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同样震撼人心———整整51年,一个普通而善良的妇女始终铭记着自己当年欠下的“债”,尽管“债主”早已将此事忘得一干二净,但其“还债”的念头执著而坚定,这需要多大的毅力! 对于郑依姆来说,她有太多的理由不偿还这笔“债”。当初家境贫寒,医院免收了治疗费用,从法律角度看,她没有责任;事情已经过去多年,医院换了名字,当事人是否还健在都不得而知,没有人会向其追讨这笔费用;如今她生活并不富裕,要拿出这笔钱来难度很大……尽管有种种不还债的理由,但在郑依姆看来,无愧于自己的良心才是最重要的。她经历了千辛万苦终于还上了这笔“费用”,尽管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一笔债务,只是她心灵深处一笔“道义之债”,但在她看来,只有还上“道义之债”,她才问心无愧。 1000元钱见证了一个有良知者的美丽心灵。郑依姆给我们带来了真实的感动,同时也应让一些人感到羞愧。据3月15日《重庆晨报》报道,重庆开县金有树勇救19人后身染重疾,却无人过问,最后在贫困交加中病故。而令英雄家人寒心的是,即便在其下葬时,19名被救者也无一到场。这些被救者在顾忌什么,担心英雄家属缠上自己,担心遭到舆论谴责?或许从法律角度来说,他们没有回报或看望救命恩人的义务,但从做人的良心上讲,他们背上了一笔“道义之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没有金有树,就没有他们的今天,他们应该明白这个道理。但令人遗憾的是,他们一直在回避自己的救命恩人,回避一种道义上的责任。他们的良心何安? 现实生活中,不少事情是法律约束不到的,它们无关法律,而有关道义。有时,我们更需要铭记自己的“道义之债”,时时不忘偿还“道义之债”。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活得更心安,我们的生活才会充满温暖和感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