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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是霸王条款还是行规”并非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8:5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日前,中国烹饪协会公开发表意见,支持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的做法。深圳市消委会则明确表示,餐饮企业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而深圳酒店酒楼业商会提出,酒店收取开瓶费,在深圳酒楼中已经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方式(见3月15日《南方都市报》)。

  有人在争论,开瓶费是霸王条款还是行规?依我看来,这样的争论并没有多少实际意
义,相反还可能走进死胡同。因为这样的争论预先自设了一个前提,即将霸王条款和行规分而论之,认为应该非此即彼。如果是霸王条款,那自然要讨伐它;但如果是行规呢?难道消费者就只能俯首称是吗?

  其实,餐饮业对开瓶费属不属于霸王条款,应该心知肚明。收取开瓶费,并不是经营者真的出于成本投入的考虑和维护自己的经营权,而不过是商家为保护自己的酒水暴利。说白了,就是要“宰”顾客。愿不愿意,你都得“挨宰”,他想怎么“宰”,就怎么“宰”,不许顾客说半个“不”字。不信你问商家:如果顾客不自带酒水,他能否把畸高的酒水价格降下来?现在他咬定这是行规,无非是要制造一个陷阱,把霸王条款拖进行规,从而堵住质疑者的嘴。

  实际上,问题清楚得很,判断一个条款是否“霸王”,要看条款本身是否合理合法,而无需看它是不是行规。换言之,如果它不合理不合法,那么,即使是行规,那也只能证明该行规本身就是霸王行规。

  霸王条款也罢,霸王行规也罢,都必须逐出市场,这是不能退让的底线。从这个角度看,公众对收取开瓶费的抨击,其意义已超出了开瓶费本身。我们有理由担心,倘若只要是行业协会颁布的行规就不属于霸王条款,就能名正言顺地沐猴而冠,那么,五花八门的行业协会还有什么样的霸王行规不敢拿出来?

  搞市场经济要讲经济效益,经商者盼望财源茂盛,无可非议。但是钞票要赚,又必须赚“阳光下的利润”。事实证明,只有道义的呼唤是不行的。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这个“一切”,当然也包括了行规。

  面对那些凌驾于《消法》之上的行规,如果总是限于“是霸王条款还是行规”的质疑,那又岂止是消费者的无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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