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展览业健康有序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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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9:04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洪梅芬陈春艳)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最近市政府常务会议刚刚审议通过的《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时说,鉴于举办展览主要是营利性行为,政府部门应当转变政府职能,逐渐从该市场行为中退出,让市场主体成为展览业竞争、发展的主角。 《办法》主要体现健全展览业管理体制、规范招展与办展行为、加强行政监管与协调
———明确以展览主办单位为主体的责任制度。《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展览审查手续的单位或者发布招展信息的单位为展览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对招展办展活动承担主要责任。《办法》还对擅自举办国际展览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增强展览信息的透明度。《办法》规定,在发布的招展招商信息中,应当以显著方式对展览项目的审查情形以及对场馆的租用情况加以注明。《办法》要求,市外经贸委应会同其他展览项目审查部门制定《年度国际展览名录》,并及时在中国上海网站上予以发布,并可委托展览行业组织、展览专业杂志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 ———按照遵循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干预的原则,《办法》规定,除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各级行政机关不得主办或者承办经营性展览;并不得违背企业意愿,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行政干预手段要求企业参展。 ———完善办展活动中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及市容等方面的管理机制。《办法》规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获得治安、消防许可;举办大型展览可能影响周边区域交通和环境的,主办单位应当事先将相关信息向公安交通和市容环卫等部门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指导。 | ||||||||